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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贸易政策审议简介

作者:     转贴自:嘉峪关外贸网    点击数:2361


    各国贸易政策的透明度是当今世界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前提。WTO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下确保透明度的两大法宝一个是各成员政府必须履行的贸易法律、政策和措施的“通报”义务,另一个就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rade Policy Review Mechanism, TPRM)。

  贸易政策审议是乌拉圭回合协定的一部分,早在1989年就在GATT框架下启动了。1995年WTO成立后,审议的范围也由货物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贸易政策审议机构(Trade Policy Review Body, TPRB)就是WTO总理事会的兼职机构,由此可见该审议机制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重要性。

  贸易政策审议关注的重点是成员的贸易政策和作法,也涉及成员更宏观的经济和发展问题。该机制不但增强了成员间贸易政策透明度,还提高了各成员政府和公众对贸易政策的评论质量,促进了多边对影响世界贸易体制的贸易政策的评估。

  所有WTO成员都必须接受审议,但是审议频率取决于该成员的国际贸易规模。贸易额排名前4位的欧盟、美国、日本和中国每两年接受审议一次,其后的16个成员每4年审议一次,其他成员每6年一次,但是最不发达成员可以享受更长期限。

  WTO秘书处的贸易政策审议司(TPR Division)负责贸易政策审议事务,每年年初做出全年的审议计划并负责独立撰写成员的贸易政策审议报告,即WTO秘书处报告。贸易政策审议司一般会提前14-18个月与将接受审议的成员联系,收集信息。秘书处首先会向接受审议的成员提出一份贸易政策信息收集清单,并会在对这些资料和信息进行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具体的问题单。秘书处官员一般还要多次访问接受审议成员的首都,时间8-10天不等,主要会见贸易政策的主管和相关政府部门。WTO秘书处在其报告中除了对接受审议成员的贸易政策和措施作整体评论以外,还会针对贸易政策的某一个或几个问题或者部门,展开进行详细评论。

  秘书处报告形成之后,一般都送接受审议成员进行评论,以获得反馈意见。接受审议的成员对报告中的事实性内容和结论性内容,都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但原则上WTO秘书处对其独立撰写的报告负全责,没有接受该意见和建议的义务。秘书处报告的形成应该是中立的,其它WTO成员不参与。它们在报告散发后才进行评论,并在贸易政策审议的大会上进行讨论。贸易政策审议中,被审议成员自己也需要起草一份报告,即政府声明或报告。成员自己的报告一般篇幅要小得多,主要是概述本国贸易政策的目标和一段时间以来贸易政策的走向,以及与WTO规则的一致性。对于WTO秘书处和接受审议成员存在的分歧,该成员可以在其自己的报告中阐述自己的观点,双方可以求同存异的方式处理。WTO秘书处在TPRB召开某一成员贸易政策审议的会议之前适当时候,向所有WTO成员散发秘书处报告和该成员自己的报告。TPRB的审议会议在这两个报告的基础上进行。

  根据审议程序,每次审议一般进行两天,中间间隔一天。会前将指定1~2位讨论人,引导会议上的讨论。讨论人一般由各成员驻日内瓦或驻WTO的大使或其他高级外交官担任。讨论人由TPRB主席(也由各成员驻日内瓦或驻WTO大使轮流担任)与接受审议成员协商后确定。

  各成员方可以根据WTO秘书处和被审议成员分别撰写的审议报告(声明)在审议前10天向WTO正式提交书面问题单。被审议成员在审议会议上应该对书面问题给予正式答复和回应。如因时间关系不能提供全面的书面答复,该成员应于审议后4周之内向秘书处提交对全部问题的书面答复,并作为WTO的正式材料散发。

  截至2005年底,我国已经派团赴日内瓦参加了对 美国、欧盟、日本等成员的14次贸易政策审议。其中,2004年1月对美国的贸易政策审议是影响最大、最成功的一次。我部在国内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做了扎实有效的准备工作,向美国提出了114个问题,涵概美宏观经济和贸易政策、贸易救济措施以及部门贸易政策各个方面,显示了我深度研究和充分参与。我在会上的发言和表现也受到了多数世贸成员的关注和赞赏,该次审议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