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中立(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一、将外资购买国内房地产列为资本项目管理。目前,中国对境外资金购买国内房地产视同一般贸易项目管理,这在全球国家中是不多见的。
二、加强对房地产投资基金的管理,限制境外投资基金大量购买国内房地产。
三、加强对外资房地产公司外债规模的管理,修改现行的有关政策,废除外资房地产商境外融资的超国民待遇。
邓聿文(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
对外资大规模进入内地楼市有一个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加强对外资投资房地产领域的准入和管制。可采用的措施有:提高外资房地产企业的注册资本在总投资中的比例;取消外资房地产企业在税收、土地出让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实行国民待遇;开征特别物业税加大对投机性购房行为的限制;以及对外资进入房地产的交易和汇兑环节进行规范,等等。
李恒(香港理工大学建筑及房地产学系教授)
可尝试对境外个人结汇购买房产上限实施管理,并对境外机构或个人转让境内房产加强凭证检查,或增加相关约束条件;同时要适当调整境内金融体系及金融政策,为境内房地产企业提供多个融资渠道及良好的投资环境,以保证内地房地产企业及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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