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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局规定从事禽类屠宰须取得定点屠宰证

作者:     转贴自:京华时报    点击数:1396


    北京市农业局昨天(16日)宣布,即日(16日)起,凡从事禽类屠宰的企业、个人、市场以及市场摊位必须经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取得定点屠宰证,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员实施检疫,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定点屠宰证擅自屠宰禽类,将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北京市农业局表示,凡从事活禽(包括鸟类)经营活动的市场及摊位必须由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活禽交易。市农业局特别强调,对禁止活禽交易前(2004年10月发布的禽流感5条禁令)已经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市场以及摊位,必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核换证。(记者 赵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