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族式:误区解读
经济学的主流观点认为,家族式企业是一种落后产业组织的象征,它的主要弊端是企业中的不公正、机会不均等,从而影响了经营效率,并且它阻碍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施行和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我们来看看下面一组数据:
据统计,目前在中国大陆的非公有制经济中,除了少数几家大型民营企业外,家族经营的企业至少占到了90%以上。在这些企业中,既有家庭作坊式企业或单一业主制企业,同时也有合伙制企业、共有制企业,甚至还出现了家族成员保持临界控制权的企业集团。同样,在《财富》世界500强中,约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家族企业,而且世界500强企业中,70%以上的企业其创始阶段都是家族式的;美国90%的企业为家族式企业,这些企业创造了78%的就业机会,创造了全美GDP的50%。港台地区的中小企业几乎百分之百都是家族企业。
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作为一种产权组织形式或者经营管理模式,家族式企业在全世界范围都是一种普遍现象。如果它是落后的产业或经济组织形式,那么它何以成为一种全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而且这种现象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起的作用是积极的?
同时,到目前为止,理论界在谈到家族式企业时,始终都是将家族式企业和家族式管理作为同一个概念来谈。实际上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家族式企业更多的是从产权归属(所有权)上来谈的,而家族式管理是从经营权上来说的,不分清这一点,就无法解释清楚一些相互矛盾的问题。而且普遍的观点认为,所谓家族企业就是企业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控制权都归家族成员所有。我认为,这种认识过于笼统,有必要根据家族企业的产权结构特征对其界定做进一步的分析。
我们再来看看家族企业的定义。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在《看得见的手》中对家族企业下的定义是:“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享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阶人员的选拔方面”,从钱德勒的定义看,家族式企业并不是指由家族成员掌握全部所有权和经营控制权,而是一种大部分和基本掌握上述两种权利的企业组织形式。
根据以上分析和定义,我有必要对家族式企业做几点论述:
第一,家族式企业是指家族成员拥有全部或大部分企业所有权的企业,作为家族式企业本身而言,它没有对与错,好与坏之分,它仅仅是社会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
第二,家族式企业不同于家族式管理,前者是指所有权掌握或控制在家族成员身上,而后者是指这个被家族所有或控制的企业同时被这些家族成员经营管理。而且对于家族式管理也要分情况来讨论,即亲情化家族式管理还是理性的家族式管理。亲情化是指完全通过感情、血缘和亲缘关系来进行管理的,这种模式在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是不能有效适应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的,甚至对企业发展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而理性家族式管理则是指完全按照现代企业的要求,和遵循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的规律,来组织和进行企业的管理活动。理性的家族式管理是家族式企业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