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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恩柱阐:法律初步的三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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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人民大会堂3月4日电人民日报记者问:在九届全国人大期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请问有何根据?到2010年,这一法律体系要形成。要实现这一个目标,十届全国人大有什么样的立法重点?

  姜恩柱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期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有三个基本标志:第一,涵盖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齐全,主要是指七个部门,这就是宪法及相关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社会法、经济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第二,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基本法律制定完成。第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制定的地方法规应当制定出来,与上述法律相配套。   

  姜恩柱说,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期间,我们一共通过审议了113项法律、法律解释和法律议案。我们一方面把急需要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及时出台,同时为形成上面所说的法律体系必不可少的法律也抓紧出台。这些法律的制定加上过去几届全国人大的立法以及国务院以及地方所通过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姜恩柱说,上面所说的三个条件已经基本具备。现在可以说我们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已经做到有法可依。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