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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促创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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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要求,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之路,推动创业培训,以创业促就业,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劳动保障部《能力促创业计划》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一)结合国家及我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和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学生、复转军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以及其他失业群体开展创业培训,增强其创业能力和经营能力。同时,通过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创业服务,为劳动者成功创业并带动就业营造良好的环境,引导全民创业。

  二、目标任务

  (二)2006至2010年5年内,对全省10万(每年2万)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90%以上,力争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开业成功率达到30%,半年内开业成功率达到50%,并实现1人创业平均带动至少3人就业的倍增效应。在成功开办企业中,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比率达80%。在全省11个市区,特别是西安、宝鸡、咸阳三个全国SIYB培训重点联系城市,要实现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并建立较为完善的创业服务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三)确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实施创业培训。在我省大力推广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提升劳动者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的能力。从今年开始,省厅将对实施创业培训的机构进行资质认证,确定一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针对劳动者自身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要,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模式。对于有创业愿望但尚未创业的人员,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基本知识培训,帮助他们增强创新观念,掌握创业必,备的专业知识,提高创业的基本能力。对于已经开办企业的人员,重点开展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提升:其经营管理能力,促其稳定经营,做大做强企业。利用西安、宝鸡、咸阳三个全国SIYB培训重点联系城市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

  (四)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提供开业指导。各地要按照《关于组建省市两级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的意见》(陕劳社发[2005]29号)文件规定,聘请一批有创业经验的企业家、经营管理专家、下岗创业明星以及政府政策部门的人员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和,使其掌握基本的开业技巧,并能运用经营策略和国家有关政策。要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和开发一批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库,及时向创业者推荐,并指导创业者制定适用的开业方案,帮助其成功创业。

  (五)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提高创业者的实际操作能力。各地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依托当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利用关闭破产企业厂房,建设一批相对集中的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市场或孵化基地,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间的孵化,帮助其在场(基地)内完成创业见习,丰富创业经验,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为参与市场竞争奠定基础。

  (六)将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要落实好国家有关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简化贷款手续。把创业培训作为小额但保贷款前置条件,提高创业者的经营和资金运作能力,降低贷款风险。同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创业者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要结合信用社区建设,加强对贷款人的诚信教育,提高诚实守信、按期还贷意识。

  (七)加强创业扶持,提高创业者的经营能力。要跟踪了解创业者所办企业运营和发展状况,针对其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利用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和指导,帮助其不断提高经营能力,改善经营状况。各地还可结合省厅开展的交友帮扶促就业活动,为创业者提供一帮一结对子服务。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创业指导中心,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四、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各地要提高对创业促就业工作的认识,加大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力度,切实将其作为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要结合各地实际,分解落实任务,强化目标考核和质量监控,建立健全科学的创业培训考核体系。西安、宝鸡、咸阳三个全国SIYB培训重点联系城市要率先在提高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规模、完善创业服务、实现能力促创业、创业促就业上做出成绩。

  (九)落实创业培训经费,完善培训补贴办法。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从各级财政促进再就业资金中落实创业培训经费,对符合条件人员实行免费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陕西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及时向培训机构拨付培训补贴。

  建立健全培训效果评价机制,实行经费补贴与培训效果和带动就业相挂钩。各地要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绩考核,督促其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凡经培训合格的,发给由省厅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要指导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建立健全招生、培训考核、统计-上报等名项工作制度,规范培训行为,并根据培训机构的培训数量、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率拨付培训补贴资金,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省厅也将加强对各市(区)创业培训的监督检查和业绩考核,各市(区)要及时准确填报《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进展情况》季、年度报表,省劳动保障厅将根据各地开展创业培训数量、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和促进就业率下拨创业培训补贴资金。

  (十)密切部门合作,落实扶持政策。各地要密切与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经贸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合作,加强与企业界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共同搭建面向创业者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使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享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不断改进和优化创业环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十一)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培训质量。省厅将根据我省创业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全省创业培训师资的培养,加强创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一支专业化的教师队伍,通过开展教学交流,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开展SIYB培训的地区,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师必须取得劳动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共同颁发的教师资格证。要加强创业培训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选派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责这项工作,省厅也将通过举办专业培训、业务考查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组织管理能力。

  (十二)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民创业。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以及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成果展示、编辑创业明星事迹等方式,大力宣传各级政府鼓励劳动者创业和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在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方面做出明显成绩的培训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经验,宣传自强自立、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树立一批在社会上起导向导向作用的创业标兵,引导和激励更多劳动者走自主创业之路,逐步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