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本报曾对灌汤包连锁店重回哈市这一现象予以关注,并刊发了《灌汤包连锁店“回炉”冰城》一文,提醒投资者谨慎从事。时隔仅一个月,8年前昙花一现的灌汤包今春卷土重来后再起纷争。 15日,市民郝新顺来到本报,反映他加盟“天津灌汤小笼包”后被骗一事。为要回23800元加盟费,他已将“天津灌汤小笼包”总店负责人葛国兵起诉到哈市道里区法院。
借钱加盟灌汤包
今年53岁的郝新顺说,他是下岗职工,4月中旬他在道里区新阳路上看到“天津灌汤小笼包”哈尔滨总店买卖十分红火,很多人排队买灌汤包。经询问,总店还开展加盟业务。在与家人商量后,他决定借钱加盟开设一家连锁店。总店负责人葛国兵说交3万元即可加盟,加盟后总店负责制作牌匾和提供技术培训。最终,郝新顺交纳了23800元加盟费,并于4月23日在南岗区比乐街开了一家加盟店。开业之前,他要求与葛国兵签订加盟合同,但葛国兵说以后再签。
郝新顺告诉记者,开业后前三天为了吸引消费者,总店告诉他实行“买一屉赠一屉”的促销方式,当时来买包子的人很多。可是过了几天后,生意就越来越不好了,每天营业额只有三四百元,去除费用后还赔钱。并且,有消费者反映,他卖的灌汤包里根本就没有汤,口味也很一般。他才恍然大悟,他说总店提供的技术培训就是进行了简单的指导,然后提供分别放入香菇馅和鲜肉馅的两种料包,每包价格为18元。总店提供的牌匾只是一块写有“天津灌汤小笼包南岗比乐街店”的电脑喷绘布。
加盟费成了技术费
“我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郝新顺说。随后他对葛国兵在哈市和大庆开设的加盟店进行了调查,他了解到,葛国兵在哈市新阳路开设的“天津灌汤小笼包”哈市总店根本不具备开展特许经营的资质。随后,他决定终止与葛国兵的加盟关系,要求其退还加盟费23800元。经多次交涉,葛国兵表示只能退回5000元。
16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葛国兵。他说:“郝新顺交的23800元是技术转让费,我们已经将制作灌汤包的操作过程都告诉他了,这笔钱不能退。郝新顺没有按照我们的技术要求来经营,所以效益不好。目前哈市的5家加盟店生意都一般。”
他告诉记者,他经营的“天津灌汤小笼包”是采用他家祖传秘方结合狗不理包子的特点制作而成的。只有位于新阳路的总店是他投资经营的(即直营店),属个体经营性质,其他的店都是加盟店。目前他还没有为自己的店以及产品注册商标。
法庭上讨要加盟费
16日,记者来到道里区工商分局安国工商所。所长薛学铭认为,葛国兵在新阳路开设的天津灌汤小笼包店是个体营业执照,不具备从事特许经营的资质。道里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程大伟说,如果此事经调查后属欺诈行为,工商部门将予以严厉处罚。黑龙江食文化研究会理事孟祥春说,加盟费是指加盟商为获得特许商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交纳加盟费后特许商将授予加盟商使用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并提供培训,赠送视觉系统、授权标牌、店员服装等。事实上,加盟商的这些不满意并非事出无因,一些特许经营者为了迅速扩大规模,加速发展,在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就强力推广,导致问题不断。
黑龙江鼎升律师事务所主任宋云超说,商务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特许人应当依法设立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拥有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他认为,如果特许人不具备上述条件而开展了特许经营业务,就属欺诈行为。
“为了开好这个加盟店,我现在已经投入包括加盟费、房租、设备等共计7万多元。”郝新顺说,“葛国兵根本不具备从事特许经营的条件,他骗了我。我一定要讨个说法!”据悉,9日,郝新顺已将葛国兵起诉到哈市道里区法院,目前已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