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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冒汽车配件 被判假冒注册商标罪

作者:     转贴自:解放日报    点击数:1821


    赵维新伙同赵维伦、赵定安组织生产假冒汽车配件及外包装产品,昨天被虹口区法院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2年,并处罚金40万元至20万元不等。

    赵维新系台湾加通企业有限公司前任董事长。自2001年8月始,赵维新等人擅自在沪设立加通公司驻沪办事处,组织生产假冒汽车配件及外包装产品,至去年2月,共生产230余万个,其中,已销售部分金额为1475万余元,未销售部分金额为4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