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许人(franchiser),也称盟主或特许总部,指将特许权授予出去的主体,亦即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它营业标志授予受许人使用的事业单位,通常为法人。
2、受许人(franchisee),亦称为加盟商、分店、被特许人等,指加盟某一特许经营体系的独立法人或自然人,亦即在特许经营活动中,通过付出一定的费用来获得其它商业单位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它营业标志一定期限使用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3、特许权(franchise):特许人所拥有的商标、商号、CIS系统、专利、经营诀窍、经营模式等无形资产,以及有形产品、无形服务等。
4、加盟金(initial fee):特许人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时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它体现的是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专利、经营技术诀窍、经营模式、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5、特许权使用费(royalty fee),又称权益金、管理费等,受许人在经营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它体现的是特许人在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中所拥有的权益。
6、加盟申请人:指向特许人递交加盟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7、加盟意向书:在签订正式的特许加盟合同之前,加盟申请人和特许人之间签订的合作意向;加盟意向书签订后双方进入谈判的实质性阶段。
8、准受许人(加盟商):指已与特许人签订了加盟意向书的加盟申请人。
9、市场推广及广告基金:特许人按受许人(加盟商)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向受许人(加盟商)收取的全国广告基金,该基金由特许人统一管理,受许人(加盟商)使用该基金时向特许人提出申请,由特许人审批。
10、保证金:特许人向受许人(加盟商)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用于在受许人(加盟商)不及时支付应向特许人支付的款项时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