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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锅头称醉流霞被恶意转让

作者:     转贴自:中国酒业新闻网    点击数:1370


  日前,二锅头酒业集团在法庭上指出,“醉流霞”商标落入醉流霞商贸公司,是现任醉流霞商贸公司法定代理人、原任二锅头酒业集团的厂长兼党委书记张渭增个人策划的,“醉流霞”商标不能落入醉流霞商贸公司。“醉流霞”商标使用权曾在一审期间被法院判决给了醉流霞商贸公司,双方对判决结果都不满意,于是双双上诉到市高院。

  今年6月,北京醉流霞商贸有限公司持两份协议将北京二锅头酒业集团和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法庭。醉流霞商贸公司认为,双方先后签了两份协议,约定醉流霞商贸公司买断二锅头酒业集团“醉流霞”酒的产权,并由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醉流霞商贸公司供货。但2003年1月,二锅头酒业集团单方面将“醉流霞”商标转让到二锅头酒业公司名下,停止向醉流霞商贸公司供货。“醉流霞”要求享有“醉流霞”商标独占许可使用权。法院一审判令醉流霞商贸公司继续享有“醉流霞”商标独占许可使用权,二锅头方面今后不得用此商标,对醉流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醉流霞”商标被判给他人,二锅头酒业集团心里不平,但还是有苦难言。因为醉流霞商贸公司是在1999年才成立的一个普通醉流霞酒经销商,而早在公司成立前,醉流霞酒就已经成为名牌白酒了。如果让其通过销售获取高额利润的同时,通过诉讼途径独占使用醉流霞商标,不仅侵害了二锅头方面的合法利益和广大职工的感情,还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昨天,二锅头方面的代理人在法庭上透露说,醉流霞商贸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张渭增曾是二锅头酒业集团的厂长兼党委书记。两份协议都是张渭增个人策划的,不是签约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二锅头酒业集团董事长程学昌曾说过,第二份协议是张渭增找到他,他迫于个人情感,没有经过职代会及领导班子讨论签订的。

  醉流霞公司则上诉要求确认二锅头集团与二锅头公司签订的“醉流霞”商标转让合同无效。“道理很简单,这个东西都不是你的了,你再许可他人使用岂不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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