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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酸酸乳被认定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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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几天前一样,摆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青城巷一家超市货架上的蒙牛“酸酸乳”,依旧是天蓝色或粉红色的背景,上面4名靓丽的超级女生青春勃发。而在蒙牛集团公司法律顾问、法务部主任刘信的眼里,它却与以往有了不同,因为,从明天开始,蒙牛“酸酸乳”可能成为内蒙古第一件经过司法裁定确定的未注册驰名商标。
 
  呼市中院院长李宪法告诉记者:“审理本案我们慎之又慎,因为没有在先判例,因此在审理此案过程中,院领导和办案法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做了大量调查工作,并就有关问题向权威部门进行咨询请教,最后才作出判决。”

  2005年12月12日,有人向蒙牛集团公司举报,市场上有与该公司生产的瓶装“酸酸乳”相似的乳饮料在销售。次日,蒙牛集团公司通过呼市新城区公证处对董建军经营销售、河南安阳市白雪公主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酸酸乳”乳酸菌饮料进行了证据固定,并向呼市中院提起了诉讼。

  2006年2月16日,呼市中院对此案公开进行审理。法院认为,原告蒙牛乳业公司从2000年起在其生产的乳饮料上突出、广泛地使用“酸酸乳”商标,且已持续使用近六年时间。虽然该商标中带有“酸”和“乳”等表明产品特征和主要原料的词,但经原告对该商标的持续使用和对其宣传、推广费用投入的逐年增加,该商标已在实际使用中获得了较强的显著性。法院还查明,从2003至2005年间,原告对该商标的宣传、推广费用的投入明显增多,一句“酸酸甜甜就是我”的广告词在相关消费者中广为知晓,而且该产品的销售收入也逐年显著上升,销售网络遍及全国范围,使原告“酸酸乳”乳饮料产品以其酸甜口味和优良品质成为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知名商品。特别是2005年的“蒙牛酸酸乳超级女声”活动,使原告“酸酸乳”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提高。据此,法院认为原告的“酸酸乳”商标,事实上已经达到了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程度,并享有了较高的声誉,虽然其商标注册申请尚未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但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应当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同时,呼市中院对二被告在相同的乳饮料商品上使用原告未注册但已“驰名”的“酸酸乳”商标及特有的包装装潢足以误导消费者,使普通消费者或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