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份法律草案中,贪污贿赂犯罪及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首次被确定为反洗钱的重点监控对象。
鉴于非法资金流动一般具有数额巨大、交易异常等特点,反洗钱法草案规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反洗钱法草案特别规定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职人员重点进行身份识别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的监测。
反洗钱法草案规定,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员。
除金融机构外,房地产销售机构、贵金属和珠宝交易机构、拍卖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也应承担预防监控洗钱的义务。
反洗钱法草案提出,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还可以向公安、工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快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会议将首次审议反洗钱法草案、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等法律案。
银行类可疑交易
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关注地区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明显增多;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保险类可疑交易
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和保险金额……
证券类可疑交易
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低于但接近大额现金交易报告限额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期货类可疑交易
客户长期不进行或少量进行期货交易,其资金账户却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长期不进行期货交易的客户突然在短期内原因不明地频繁进行期货交易,而且资金量巨大……
基金类可疑交易
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经济及合法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