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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漏洞:金融硕鼠的极乐天堂

作者:     转贴自:工商时报    点击数:1490


    尽管有关部门和商业银行不断加大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但金融大案仍然频频发生,暴露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关于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巨额存款失窃案件各种版本的传闻仍然在不断增多,致使高山和李东哲这两只金融硕鼠“名声大噪”。

  虽然自从1月15日上市公司东北高速发表公告,称其存在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所辖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近3亿元的巨额存款失窃后,高山和李东哲这两个名字就不断地被媒体提及,但是,在事发一个月以后,河松街支行被捅破的资金黑洞却越来越大。这不禁让读者联想起近年来中行系统连续发生的大案:

  2004年11月25日,中行储蓄所全体员工公款炒汇案:中国银行北京的一个储蓄所里从所长到储蓄员6名员工,在10个月内挪用了3000万公款炒汇。

  2004年7月21日,浙江湖州中行存单骗贷案:此案涉及金额与恶劣性质刷新了浙江省金融案件的历史记录。

  2004年2月21日,中行纽约分行骗贷案:周强和刘萍不断地通过提供虚假的贸易文件,导致纽约中行不断地为本不存在的贸易提供短期贷款,而周强和刘萍则不断地靠借新贷款来还旧贷款。

  2003年6月12日,中银香港立案调查中行上海分行所放贷款:总行于2003年6月7日收到北京有关国家机关关于刘金宝已被正式立案调查的通知。

  ……

  银行失窃案屡屡发生,这罪责难道仅仅归咎于这些“银行大盗”吗?银行的管理、监管制度体系难道就没有漏洞吗?记者近日就此进行了深入调查走访。

  中行何以屡曝大案

  进入21世纪以来,中行几乎每年都有大案发生,或者涉案金额惊人,或者行级高官落马———2001年10月12日,中行开平支行先后三任行长历时十年抽逃资金4.83亿美元的大案曝光;2002年初,中行纽约分行因违规经营被美国货币监理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分别罚款一千万美元,原中行行长王雪冰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双规”;2003年7月,中行副董事长、中银香港总裁刘金宝涉嫌经济犯罪而被免职;2004年8月3日,中银香港副总裁朱赤和丁燕生因涉嫌私分“小金库”被中行通知停职,随后被正式逮捕;刚刚进入2005年,中行就发生了河松街支行案件。仔细观察,这些案件的发生几乎都由内部人作案或采取内外勾结方式作案。河松街支行案发又一次验证了民间一句俗语:家贼难防。

  在四大银行中,中行最早进入国际市场,在国际竞争中应该更早、更充分地借鉴到国际金融巨头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经验。但现实却不尽如此。

  那么,为何中行频曝大案,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别树一帜”?

  由于中行案原因,黑龙江银行界的很多高管听说记者采访均三缄其口。最终记者费尽周折,才找到一位中行某支行的负责人,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十分谨慎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您对中行频曝大案怎么看?这一切是否折射出中国商业银行制度的沉疴?

  负责人:(笑着说)您问的问题,其实此前中行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王兆文接受媒体采访时已经回答了。

  记者:您能不能具体说一下?

  负责人:王兆文认为这有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原因。从客观方面讲,中行接受的监管面较大,中行是国有银行中惟一一家同时具有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业务的银行,要同时接受银、证、保三家监管机构的监管;同时,中行海外分支机构遍布世界26个国家和地区,这些分支机构还要接受东道国监管机构的监管。中行同时面对海内外众多监管机构,一旦出现问题很容易被及时察觉并曝光。

  记者:那么从主观方面又怎样理解呢?

  负责人:从主观方面讲,大案频频发生反映了中行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还很不完善,加强和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正是中行股改的重点,中行希望通过股改最大限度地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

  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巧妙地转述了王兆文的看法。这似乎可以解释中行为何屡屡发生大案,但并不能很好解释为什么中行发生的大案最多。

  众所周知,在1994年从国有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之前,中行是专门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主要在海外的金融中心城市从事经营活动,在国内主要为外贸企业的进出口提供金融服务。过去十年,中行逐步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主要经营场所从海外转到国内,经营范围从单纯的外汇业务扩展到涵盖个人金融业务、企业金融业务以及国际金融业务的全面金融服务。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中行在国内的主要老企业客户———具有外贸专营权的那些外贸公司大多已破产,而很多工商企业获得了自营进出口权,他们成为了中行新的服务对象。因此,在过去十年,中行的经营场所和服务对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内市场和工商企业服务对于中行来说都是全新领域。

  黑龙江省一位金融界权威人士认为:对于一家银行而言,判断其状况的标准有两条:一条是经营状况,包括资本回报率、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率等硬性指标;另一条是重大案件的发生情况。尽管王兆文认为哈尔滨河松街支行案件只是局部性案件,对中行上市不会有太大影响。但联想到2002年中银香港原计划同时在纽约和香港两地上市,但由于中行纽约分行事件和王雪冰事件而被迫取消纽约上市之旅,相信哈尔滨河松街支行案件以及近年来中行屡屡发生的大案,将会对中行引进战略投资者以及海外上市产生影响。

  从高息揽存到地下钱庄

  轻而易举地卷走10亿元,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案的两个“主角”高山和李东哲,制造了中国金融史上又一个惊天大案。

  据悉,此案已涉及东北高速在哈尔滨河松街支行的两个账户中共计存款余额2.9337亿元:东北高速子公司———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存于该行的530万元资金,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所存的3亿余元资金,黑龙江社保局1.8亿元资金,同时,东高投资存在大庆市农业银行的履约保证金2427.98万元亦被悉数卷走。而中国银行发言人王兆文指出,现在数额依然无法确定,估计有更多资金被卷走。

  知情人士透露,作案的两个人很早就有亲密关系,使得东北高速的很多大额存款业务自然而然地流到了河松街支行。后来东北高速把近3亿元分成两个账户

  存入河松街支行,这笔资金原本是要用于黑龙江省从呼兰到通河县及大庆市外环等地的公路建设项目,因为后来这几个项目的主管单位都筹到了钱,所以东北高速没拿到工程,钱也就闲着没用。

  “由于是闲钱,东北高速完全可以与河松街支行做一个大额协议存款,因为这样东北高速就可以要求一个高于市场利息的协议利息。不过,按规定这笔资金一般都会被要求有一个一年的‘休眠期’,就是这笔钱存到中行后,一年内不允许东北高速随意提取。”中国银行一位分行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黑龙江一位企业高管分析认为,银行内部有一种叫“飞单”或“跳票”的融资手段,即用高息揽存的方法,把企业的大额资金套进指定银行,然后通过各种手段把固定期限的存款划转到另一家企业的账户上使用,到期限结算时再把本金连同利息“回笼”,从而完成一次交易。一般贷方只需将钱以“活期”形式存入指定银行,然后自己拿着高息承诺的存款凭据。贷方惟一的“代价”是要签一份书面文件,并加盖法人印鉴和本单位支票专用印鉴,承诺一年之内不得支取这笔款项。

  河松街支行案就是使用这样的手段,东北高速等企业就是贷方,李东哲下属的数家企业,尤其是流动资金需求较大的汽车销售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就是借方。由于有行长高山的内部配合,李东哲因此轻松地获得了近十亿元的银行现金贷款。

  正是漫长的“休眠期”使李东哲和高山有了充分的时间去转移这笔资金。其中1.8亿的社保资金表面上看就是这种类型。2003年10月存入河松街支行,2004年10月到期,此时高山还没有满足,就主动派人上门给社保局送利息,取得信任后,这笔钱又得以续存。“但这笔钱的存单是假的,说明做的是账外账,压根儿就没存入账户。当然名义上是大额协议存款。”一位熟悉银行业务的人士分析,“这笔资金可能早已被转移走。如果那个时候社保局要求取消续存,高山可能带走的只是1.8亿。”

  上述那位企业高管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这么大数额的资金能得以顺利出境,只有地下钱庄这一条路最安全最快捷。地下钱庄基本操作手段是,客户联系好地下钱庄后,地下钱庄会把资金存到客户在境外所开的账户,当客户确认资金到账后,就在境内把资金和手续费存到地下钱庄指定的账户里,交易即告完成。

  该企业高管分析了李东哲所骗巨款转移的路线图:首先,高息的诱饵自然要吸引很多手握重大财权的“硕鼠”前来觅食;其次,巨资长期休眠又恰恰给了高山和李东哲将巨资“飞单”或“跳票”的充裕时间,一切就绪进行分期提现以后,他们自然要想到大量的现金需要转移,这时地下钱庄成了他们转移资金的最好捷径。此高管称,如今圈里人都知道,东北三省最大的地下钱庄就在沈阳市的西塔。李东哲和高山就是利用这种方式,通过沈阳西塔的地下钱庄把钱转移到国外的。

  监管漏洞备受诟病

  中行案目前闹得沸沸扬扬,一个中行内部小小的科级干部,竟然神不知鬼不觉地将大量资金转移,暴露出银行管理机制方面存在漏洞。众所周知,中国金融改革进行多年,银行管理体制问题一直是银行界的垢病。近年来,“广东省佛山市民营企业主冯明昌骗贷74亿元案”、“交通银行锦州分行等伪造法律文书核销不良资产案”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巨额固定资产租赁中存在重大违法嫌疑问题”等,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银行、证券业目前也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防风险措施,但是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的行长高山竟然能够套取这么多资金外逃,确实令人感到吃惊和不可思议。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支行级营业机构提取百万元以上现金,必须经过支行级有权人、二级分行以及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审批。而一个小小分理处主任,竟然在很短的时间里,就能够提取现金1亿多元,而且在大庆一个支行就能够提取现金1500万元。这更让人们费解和震惊。

  存款管理和现金管理在银行业众多管理中是最简单不过的管理。而就是这样一个简单劳动,在一个小小分理处、在一个小小证券公司营业部却能够出现这样大的漏洞,可以想象,在信贷管理方面、在财务管理方面、在风险管理方面以及在人事管理方面等等存在的漏洞究竟有多大?!

  尽管近年来有关部门和商业银行不断加大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但金融案件仍频频发生。这种现象不是偶然的,它暴露出商业银行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有关权威人士将这些问题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符合现代银行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完全确立,与之适应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有待完善;其次,银行内控文化尚未真正建立,目前,商业银行并未从上到下形成真正的内控文化,特别是基层机构部分工作人员未能充分认识到内控和风险管理的内涵;第三,控制不足与控制分散并存。有的内控制度尚未建立或不健全,管理部门间衔接不充分;第四,部分基层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不容乐观,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依然存在;最后,银行分支机构内控制度和风险检查评价不足。

  这五个问题或多或少存在于不同商业银行,成为商业银行发生一系列重大案件的重要内因。

  权威人士认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是银行审慎经营的前提,也是保证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金融机构目前迫切需要从以下诸方面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和贷款风险管理:

  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构建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制定清晰明确的发展战略,优化组织结构体系,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审慎的会计财务制度和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