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布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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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三部门于4月16日联合发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从即日开始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须由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参游人员在台湾期间须集体活动。 除被指定的组团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实行配额管理。配额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下达给组团社。 另外,旅游团需按照合同规定的团队日程安排活动;未经双方旅行社及参游人员同意,不得变更日程。 大陆居民须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赴台旅游。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须向指定的组团社报名,并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及签注。 赴台旅游团须凭《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从大陆对外开放口岸整团出入境。 管理办法还就接待社和出境入境等方面的管理做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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