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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算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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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为推行公司管理现代化、自动化,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领导与组织

  1. 为搞好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公司成立一个临时性的会计电算化领导小组,负责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协调,可由总经理或财务副总经理亲自领导。

  2. 公司成立会计电算化实施小组,具体负责会计电算化实现工作。该小组主要由财务会计人员和计算机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人由财务主管担任。在完成会计电算化任务后,小组撤销。

  3. 当本公司缺乏计算机专业人员,或专业力量较弱时,可聘请外部专家、顾问参与咨询。

三.规划

  1. 会计电算化工作应按一般投资项目的工作规程,进行可行性分析。实施小组应提交编制好的可研报告,报领导小组审批。

  2. 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开发须遵照软件工程的生命周期法进行,开发方案须经领导小组批准。

  3. 领导小组重点审查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开发的费用预算。

    费用主要包括电脑硬件及辅助设备的购买、升级或添置,软件开发或购买,人员培训,调研论证,甩手帐的转制费用。

  4. 为加快公司会计电算化速度,公司可外购商品化会计软件,或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性通用软件。

四.基础工作整理

  1. 做好手工会计业务数据规范化工作。

  (1) 重新核对各类凭证、帐簿,做到帐证、帐帐、帐实相符。对其中的            混乱、历史遗留问题、差异,调整到最低水平。

  (2)清理往来帐户和银行帐户。对串户、未达帐项、呆帐和坏帐及时核销或冲销。

  2.做好各类帐证表资料格式规范化工作:

   (1)划分保留和修改的内容;

   (2)对部分会计资料格式重新设计或修改;

   (3)记帐凭证摘要栏进一步规范,简明扼要。

  3.将会计核算程序化:

   (1)事先确定录入、审核、记帐等数据传递次序;

   (2)规定操作员执行数据传递次序的时间责任。

  4.其他需要重新确定的工作:

   (1)各种会计核算方法;

   (2)成本核算方法;

   (3)折旧计提方法;

   (4)工资提取与发放办法

五.制度调整

    在电算化后,会计核算制度应作调整:

  1. 会计科目保留汉字会计科目名称,一级会计科目编码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2. 出纳员、程序员不得兼任凭证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3. 现金、银行日记帐可用活页式帐页,并按天打印;

  4. 一般帐簿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月、季、年度打印,业务量较少的帐簿可满面页打印;

  5. 在所有记帐凭证数据已存于电脑条件下,用总分类帐户本期发生额对照表替代总分类帐;

  6. 在记帐后如发生凭证录入错误,应使用“红字”冲帐法予以纠正,编制补充登记或负数冲销凭证,重新修改。

六.运行验收

  1. 首先对会计软件试运行。主要工作有:

    (1)初始化。各类会计基础数据和历史数据的输入。

    (2)手工与计算机处理结果的双向对比与检验。

    (3)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

  2. 手工与计算机处理结果的双向对比与检验的主要内容:

    (1)各种核算方法的正确性的检验,发生偏差及时调整。

    (2)科目体系的正确性的检验,看其是否适应核算、报表、管理和会计制度的要求。

    (3)操作熟悉程度的考查或操作失误的纠正。发生差错时如属人为原因,确定责任人,及时纠正其习惯性操作错误和会计处理错误。

    (4)会计软件程序错误或业务处理错误的纠正,必要时通知有关人员及时修改、完善。

  3. 试运行期间,手工与计算机会计核算两套系统并行运行,本阶段前 期以手工方式为主,后期以电算为主。此间合法的凭证仍为手帐凭证。

  4.试运行3个月以上的,如两套体系检验一致,则可提出验收申请。

  5.按照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会计电算化验收标准和程序,准备相关验收材料,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6.在验收合格后,公司会计系统正式甩掉手帐,而用电脑软件运行。实施小组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善后处理多余。    

七.附则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会同信息部执行,经总经理批准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