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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百事公司中国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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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苦苦等待了近两年半后,朱华煦终于等到了美国百事公司(下称百事公司)与四川省韵律实业发展公司(下称四川韵律)的“离婚”裁决书。


  作为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裁,长久悬在他心中的一块石头落地了。此时,他不用再避讳什么,可以理直气壮地对百事公司与四川韵律的“爱情结晶”——四川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下称四川百事)说“拜拜”。


  1月26日,四川百事总经理胡奉宪收到了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裁决书。该仲裁院针对百事公司与四川百事的国际仲裁案作出了076号裁决:该仲裁书否定了百事公司提出的“十宗罪”中的八宗指控,却以四川百事“不配合检查”和“跨区销售”为由,作出“终止商标许可合同和浓缩液供应协议”的裁决,并全部驳回四川百事的反请求。


  然而,正当四川百事筹划翻案时,却又遭遇了“断粮”危机,陷入了“无米下锅”的窘境——百事公司根据裁决,终止了四川百事浓缩液的供应。


  事关生死,四川百事很快有了反应。3月2日,四川百事给百事公司设在香港的中国区总部发一份函件——《关于要求百事公司立即恢复浓缩液供应的函》。同时,该函件还发给了国家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四川省国资委和中国区各百事灌装厂等部门和单位。


  函件内容如下:“四川百事郑重地通知贵司,四川百事已根据国际仲裁公约于2月28日向瑞典法院递交了请求撤销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076号裁决的起诉书,076号裁决的效力将面临挑战。此前,百事公司在合作合同尚有效、四川百事尚存在,076号案并未取得中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的情况下,擅自停止浓缩液供应,这一行为是违约和无效的。鉴于此,四川百事强烈要求百事公司立即恢复浓缩液供应,否则因贵司造成的实质性违约和重大损失的一切后果均应由百事公司承担责任和法律后果。”


  不完美的“婚姻”


  一年前,第四届百事音乐风云榜颁奖典礼前夕,一向行事低调的朱华煦在深圳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就百事与灌装厂的合作发表了看法。他认为,百事与大部分在上个世纪80年代投产的灌瓶厂的股东都不是“自由恋爱”,而是“盲婚哑嫁”,去哪里投资,与谁合作,都不是百事做主。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家对外国饮料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实行了严格限制,既限制成品进口,也限制其在国内投资建厂。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家政策开始有所松动。1993年初,有关主管部门分别与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公司签订了对华投资“备忘录”,允许两大公司经过批准,在中国再合资建设一定数量的装瓶厂,并提出“利用外资,改造国有老企业”的方针。四川百事就是这个时期的产物,也是“备忘录”之后惟一由中方控股的合作企业。


  1993年8月18日,百事国际与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属下的四川省广播电视实业开发公司(2001年8月更名为四川省韵律实业开发公司),签署了“四川百事合作合同”。根据合同,百事持有合作企业27%的股份,四川广电实业持有73%的股份。在分红权方面,双方的比例为17%和83%。


  1994年,为满足灌装厂对资金方面的需求,四川广电实业同意以250万美元的价格,向百事出让15%的分红权,使得双方的分红权比例调整到68%和32%。


  不管百事公司当初出于什么目的与四川韵律结合,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这段“婚姻”并不幸福。而且,随着时间推移双方矛盾激化,百事公司率先提出“离婚”,并于2002年8月2日,正式向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仲裁,要求依法终止与四川百事的所有合作合同和协议,要求合作企业中方就其违约违规行为给予经济赔偿。


  至于“离婚”的理由,朱华煦解释有四:一是搞不清现在四川百事中方合作对象的身份;二是四川百事已经到期的管理层拒绝退出;三是到四川百事进行财务审查时被拒之门外;四是四川百事长期以来违规现象严重。


  朱华煦认为,四川省广播电视实业开发公司在更名为四川韵律实业开发公司时,事先并未按合同规定通知百事公司,特别是现在中方的控股权到底掌握在谁的手里都不清楚。


  此外,根据1999年四川百事董事会决议,管理层任期于2002年1月31日结束,连任或新任管理层须经双方(各有3名董事)一致认可。由于百事公司对该届管理层表现不太满意,提出更换管理层,但遭到四川韵律的拒绝。


  按照相关法律,合资合作企业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及财务报告,但四川百事一直没有执行这一规定。为了检查四川百事的财务情况,百事公司“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向四川百事提出到厂里进行审查的要求,但两次到厂,均被拒之门外。


  最终促使百事公司痛下决心“离婚”的直接原因是,“四川百事中方及四川百事管理层长期以来多次违反双方签署并得到中国政府批准的合作合同和协议,虽经长时间多方努力和协调,这种违背合同和协议的行为至今没有任何停止,从而导致合作的基础被彻底破坏。”


  对于百事公司的指控,四川百事和其大股东四川韵律显然不能接受,所以当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作出076号裁决后,四川百事于2月28日发出了“仲裁尘埃远未落定”的消息,表示四川韵律将全力应战,争取仲裁庭驳回百事公司的违约和索赔请求。


  四川百事代理律师称,由于百事公司违背仲裁规则和惯例,不当地将四个主体、三个合同并入一案混合提出仲裁,2003年8月7日,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以技术原因,驳回百事提出的混合仲裁申请。但当日,百事以另案形式向该仲裁院提出了新的仲裁申请,即保留百事公司诉四川百事违反浓缩液供应协议和商标使用合同的076号案;次日,四川韵律也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而这一申请,却在当年10月13日以“一案不二审”为由被驳回。


    一锤定音?


  种种迹象表明,目前的形势不利于四川百事和韵律公司。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员谢卫民博士认为,四川百事翻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仲裁院的裁决几乎可以看作是终裁。


  谢卫民说,如果对裁决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一些情形,可以申请撤销,但这种撤销一般都很难,除非裁决在程序方面出现了一些与法律不符的规定。谢博士还指出,不服的一方可以申请撤销仲裁院的裁决,但能否被法院接受是另外一回事。


  也就是说,除非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在裁决程序上有瑕疵,否则很难翻案。


  因此,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解决方案之一是四川韵律将持有的四川百事73%的股份出售给百事公司。据了解,胡奉宪的要价大约为5亿元人民币,而百事公司此前最高出价约为3.8亿元,双方之间仍然有1亿多元的分歧。


  百事公司停止向四川百事供应浓缩液是否会对百事公司在中国的发展产生影响?记者试图就此采访百事(中国)传播部总监杨美虹,但对方在收到记者的采访提纲后,便选择了沉默。


  对此,业界一位人士认为,百事公司向四川百事停止供应浓缩液不会对百事公司在中国的发展和四川市场的销售产生影响。百事公司在重庆和西安都设有灌装厂,可以直接从这两地将产品运往四川销售;并且,此举还可对其他企图“造反”的灌装厂起到杀鸡骇猴的震慑作用。


  而锡恩企业管理顾问公司总裁姜汝祥博士则指出,百事公司打这场官司至少还可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解除与四川韵律合作;二是独享四川百事已取得的市场。


  此案发生后百事公司先后在济南和西安投建了两家灌装厂,百事公司所占的股份都超过50%。百事公司已决定将灌装厂的控制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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