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品牌形象的生命基因
由上文可以看到,在内涵上,品牌形象对品牌个性具有包容性,而对品牌个性的进一步揭示可以让我们明确其在打造品牌形象中的激跃性与生命力。
以下系笔者对品牌个性特征的概括:
一、不可模仿性与持续性。在品牌形象的硬体属性中,无论是产品的外观还是其伴生的功能,都是可以被模仿的。随着知识和技术的进步,产品的物理差异越来越小。但对于体现了品牌独特内涵的软体属性即品牌个性,即如同人的个性一样难以模仿。故而我们所看到的哈雷机车、联合航空、奔驰等个性,在品牌等级里都是独一无二的。而这种独特性经过长期的持续,与其它品牌的区隔将会越来越明显。
二、揭示性。一方面,品牌个性不会脱离产品本身孤立存在,恰当的品牌个性是在经过准确有效的品牌定位后,对产品功能和属性的有效揭示及演译;另一方面,正是品牌个性的隐喻揭示出了品牌与顾客之间的双边关系。
三、保护性。在茫茫的产品世界中,品牌由于被赋予了个性脱颖而出。首先,它展示出品牌形象;其次,它使品牌由于其忠诚顾客分众的存在,在竞争面前不易受到新品牌或同类品牌的攻击,再者,它保护了在生存环境中,品牌延伸或次品牌策略的实施。
正是以上三个属性,赋予了品牌形象活力,使品牌有了生命,有了成长的基础。
张扬品牌个性的重要工具
品牌个性的塑造有多种渠道,而作为品牌个性载体的品牌与品牌形象本身,即是张扬品牌个性的最重要的工具。
体现消费者对品牌联想的品牌形象,受到三大要素的驱动: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的形象、使用者的形象、产品或服务本身的形象。有人将其比作作用于品牌形象的三大次形象,而笔者以为,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人的脑海中通过一系列的实体而折射出来的形象虽然是第二性的,但品牌所有者或传播者所传递的信息的量或质却是客观的。故而通过分解驱动品牌形象的三大要素的传播,就可以达到传播品牌个性的目的。
现以实例加以说明——
以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的形象张扬品牌个性:1976年,艾妮达·罗狄克创办美体小铺,宣扬“再生概念”,反对浪费,崇尚天然,以“目标与价值和产品、获利同等重要”的与众商不同的观念塑造出美体小铺的灵魂,获得了不少顾客的忠诚和好感;
以使用者形象张扬品牌个性:耐克始终强调其使用者的运动形象,用体育偶像如乔丹、巴克利、阿加西等充满攻击性又取得了巨大成功的人士作为代言人,充分展示出耐克鞋战无不胜的个性。而欧菜雅有关人士在解释为什么选用巩俐作为其形象代言人时说,她成功、有名、富有、美丽、幸福,完全符合欧菜雅品牌的形象——欧菜雅的“高贵优雅”个性昭示无疑。
引用艾格的话说,使用者形象能成为一个品牌个性的强力驱动来源,部分是因为使用者本身已经是个人,因此要将品牌个性概念化就容易多了。
产品或服务本身的形象:哈雷机车(Hartley-Davidson)粗犷流畅的车型,剌激夺目的色彩,特有的机车骑士服和革安囊,以及老鹰的商标,产品构成的每一部分都在展示一种精神,展示一种凝聚着粗野和个人自由的个性。
除此三种形式,品牌形象还以多种其它方式张扬品牌个性,在此不另赘述。
形象与个性的两个共同基点
其一,品牌形象和品牌个性都是以“品牌”而不是以“产品”(如USP)或“企业”(如企业识别理论)作为概念的核心和出发点。
“如果一个品牌领先其他对手的原因是产品的属性,那么这个品牌迟早会被别的品牌抛在脑后”。(美国硅谷品牌管理大师李吉思·麦基纳)。事实上,正是由于产品的物理属性功能上的差异容易被弥补或替代,故而不得不从超越于产品以外的东西上去寻找去创造不可替代的附加值,从而诞生出品牌形象与品牌个性概念。
另一方面,如果说说产品体现的是在物理功能上对于消费者的有用性,那么品牌则是体现出与消费者更广阔的沟通关系,前者是来自于车间、重质重量的客观存在,后者是形成于整个营销组合环节,重传播的消费者的认知中的东西。也正是这样的基础导致了品牌个性与品牌形象在塑造中的共同指向——这在后文将专门论及。
其二,品牌形象和品牌个性都以品牌定位作为塑造的基础及其不断培养、成长过程中的参照物。
由于建立品牌的核心目的依然是通过销售产品,追求利润(无形资产不在此论列),故而产品生产出来后,其销售对象必须有一个基本明确的市场或者顾客区隔角,并必须设法将焦点转移到潜在顾客身上去,而这正是品牌定位的基本工作。“品牌定位的关键目标,就是找出能和消费者产生共鸣的优越点”。在这个基础之上,赋予产品生命与个性,则是达到在千万个品牌中引起顾客注意,与顾客沟通的手段。
我们从著名的Grey品牌性格生长模式中,可以准确把握品牌定位与品牌个性的关系,并从而演绎品牌定位、品牌个性、品牌形象三者的关系—
产品(产品是什么→你是什么)+ 定位(你的竞争对手,你的目标顾客,你为何更优越,销售方法)+个性(你是谁)=品牌性格
在这个公式中,假设品牌面对的是一个对其有高度认知(较为准确地接收、识别了传播者给予的信息)的消费者,那么,我们就可将通常所说的“品牌形象”取代“品牌性格”并将此公式推而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