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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营销人员实行底薪加业务提成的薪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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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营销人员外出的各类差旅费、住宿费、交际宴请费、交通费、补贴、津贴等,如按公司财务制度报销的,业务提成比例为销售额的 %;以上费用由营销人员自理的,业务提成比例为销售额的%(或采用分段比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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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第二十三条情况外,营销人员享有与其他员工同样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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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营销人员的考核指标有:销售计划(数量)完成率、销售额增长率、销售价格保持率、销售毛利润率、销售费用率、欠款回收率、访问成功率、顾客意见发生率、新顾客开发率、老顾客保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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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部对营销人员每月进行业绩考核,对连续个月未能完成销售定额者,调离营销岗位另行任用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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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员的销售额外负担,不应按销售合同名义销售额计算,而应以开具发票的已实现销售实绩计算,且减除以旧换新或退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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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提成奖金在按期收到货款之月的次月支薪日发放。
有关提成比例的换算规则为:
1、报价折扣。在报价的100%~90%,每降低1%哲扣,提成比例降低 %。
2、延期哲扣。在延期的10~90天内,每延期10天,提成比例降低 。
3、低于报价的90%成交或延期3个月以上的,不再核发业务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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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员适用于一般员工的奖励与处罚条例,对业绩突出者予以晋升、核发一次性年终奖等;以业绩不良的降级,尤其是不能收回货款、形成呆坏帐、被诈骗造成公司损失的,应付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