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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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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为了稳定经销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营销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长期销售公司产品的各级批发商、零售商、经纪商。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1. 公司营销业务部主管经销商,财务、售后服务、公关等部门予以协助。

  2. 对选定的经销商,公司不定期之签订长期营销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互惠条件。

  3. 公司可对经销商评定信用等级,根据等级实施没同的管理。

  4.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经销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解除长期经销合作协议。

  5. 公司对经销商可颁发经销、特约、特许经营许可证。

三.经销商的筛选与评级

   公司制定如下筛选经销商评级指标:

  1. 现在销售量和销售能力;

  2. 财务实力;

  3. 管理能力;

  4. 商业信用和声誉;

  5. 潜在的开拓业务能力;

  6. 现经营商品范围;

  7. 现经营覆盖商圈范围;

  8. 本公司产品交易额大小;

  9. 本公司产品交易增长率高低。

    在具体筛选与评级经销商时,应根据形成的指标体系,给出各指标的权重和打分标准。

    筛选程序。

  1. 对每大类产品,由营销部经市场调研后,各提出一定数量的候选经销商名单。

  2. 公司成立一个营销、服务、财务、公关部门组成的经销商评选小组;

  3. 评选小组初审候选商家后,由营销部实地调查商家,双方协填调查表;

  4. 经对各候选商家逐条对照打分,并计算出总分排序后决定取舍。

四.核准为经销商的,始得销售。没有通过的,请其继续改进,保留其未来候选资格。

五.每年对经销商予以重新评估,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从候选队伍中再行补充合格的经销商。

六.公司可对经销商划定不同信用等级进行管理。评级过程参照如上筛选经销商的办法。

七.对最高信用经销商,公司可提供优惠折扣等待遇。

八.管理措施

  1. 公司对重要的经销商可派遣专职营销员,或在经销商处设立专柜。

  2. 公司对畅销产品,可对销商规定最低销售量,必要时须经销商分担有关广告促销费用。

  3. 公司对滞销产品,可给予补助或分担经销商广告促销费用。

  4. 经常对经销商进行现场考查,主要考察其执行本公司营销方针、广告投放、售后服务、产品库存、竞争销售等情况。

  5. 公司制定经销商要货、发货、运输、验收交接、货款回收的工作规程。

  6. 公司减少对个别经销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经销风险。

  7. 公司重点监督经销商执行公司统一价格政策,以及仙款及时回收情况,谨心经济诈骗。

九.邀请经销商对本公司产品与各竞争产品进行比较,指标有:企业、产品和知名度大小,产品品种种是否齐全,是否不断改进产品,产品质量优劣,交货期长短、是否准时,脱销或积压情况,厂商间协调配合程度,消费者对产品认同程度,商品维修或退换情况。公司营销、售后服务、财务部门向经销提供如下服务:

  1. 提供市场、商品信息;

  2. 介绍本企业商品性能特点;

  3. 介绍商品操作与维护保养方法;

  4. 提供商品广告宣传资料(包括柜台与橱窗广告);

  5. 提供看样订货的样品;

  6. 提供商业周转资金;

  7. 销售批量销售折扣。

十.公司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经销商会议。主要议题是:交流营销经验和体会,表彰或奖励优秀经销商,强化协作对策,扩大共同市场和竞争制胜的建议,联谊与商事旅游。

  1. 公司对重要的、有发展潜力的、符合公司投资方针的经销商,可以投资入股,建立与经销商的产权关系。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营销部解释执行,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