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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公示的服务(热线)电话、信箱或其他方式,接受客户和消费者的服务咨询、使用电子商务、投诉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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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接待员接受专业培训后,方可上见风使岗。接待过程不得怠慢客户和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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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一次来电、来信、来访,接待员均应详细记录在案,填写有关登记表,按规程和分工转送有关单位和人员处理。紧急事件应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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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多给投诉制。客户要向公司当事人的直接上级投诉,或直接向公司领导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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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的意见和投诉中涉及产品质量、使用功能的,送研发、设计或生产、技术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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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的意见和投诉中涉及产品包装破损、变质的,送仓库、运输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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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的意见和投诉中涉及公司营销、安装、售后服务人员态度差、不尽职的,送营销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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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的意见和投诉中涉及中间商、零售商的,应及时与之协调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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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商品、服务存在的重大问题,出现或可能出现危机和媒体曝光、法律诉讼、影响公司公信力的,列为专案优先处置。对多次投诉处理后仍不服的,提升为个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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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每资助来电、来信、来访,须给予迅速、满意回复。对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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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的意见和投诉情况,作为考察与之相关部门和人员业绩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