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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销追踪与协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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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为了规范业务推销员行为,提高推销效率,加强横向联系,特制定本办法。

二.报告制度

  1. 公司推销同应将每日业务推销情况详细填入“业务推销追踪记录卡”,于次日呈送营销主管;如当日无实绩,可延至3日内呈阅一次。

  2. 营销经理及主管(每日)定期召开短会,对业务推销追踪记录卡所列情况及进研究,作出批示。

  3. 推销员按记录卡所登记内容,采取紧追盯人策略,务必争取到业务订单。该盯人方式以不引起反感为宜。

  4. 此等访客业务记录为公司机密资料,应谨慎保存。

  5. 推销员离职时,所有访客资料和业务关系,不得带离公司,应悉数上交。

三.访客分级

  1. 公司对潜在客户群体进行分级:

    A级:购买成交可能性在80%以上的;

    B级:购买成交可能性在60%以上,须再努力及上级主管协助可能成交的;

    C级:购买成交可能性在60%以下,须长期努力或上级主管协助始能成交的;

    D级:因各种原因初步认为不能成交,须确认,可作为改进研究市场时参考。

  2. 推销员或其主管为每一谈访对象分级,并制定或调整相应的拓展业务策略。

四.横向协作

  1. 营销主管可根据业务开拓总体情况,配备或调整必要的营销力量,加强重点客户的工作。

  2. 如发现公司不同推销人员对同一营销对象出现竞争性促销的情况,上级应及时制止内部竞争,协调或指定其中一位负责该客户工作。

  3. 推销员如发现客户不需本人推销商品,而需公司其他人推销商品,应将该业务线索汇报上级,转级其他人员。

  4. 营销主管根据工作汇报,及时督促推销员与客户保持经常性联络。

  5. 推销员外出时应委托本部人员或秘书接听有关电话,记录并及时转告。

  6. 公司可实行小组促销制,一般小组为2~3人。小组工作制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7. 公司对新进推销员,可指定一位资深推销员带领,指导、训练其营销。

五.附则

  本办法由营销部解释执行,由总经理批准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