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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条例实施,深圳公用事业改革争议中前行

作者:     转贴自:中国特许加盟网    点击数:1143


    南方日报3月1日,几经修改和审议的《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下称《条例》)终于出台并正式实施。从2003年的“办法”到现今的“条例”,深圳在公用事业经营和管理上作出了自己的探索,这是一个每走一步都充满争议的艰难之旅。

  与2003年的《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相比,《条例》对特许经营的授权、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价格以及政府监管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公用事业的整体改革进程来说,这应该是一个新起点。”一位参与《条例》起草的资深人士如是认为。

  作为特区,深圳在改革过程中从来都充当着“探索者”的角色,在公共事业领域的改革也是如此。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公用事业一直采取国有国营、地方政府运作的发展模式,随着政府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这种模式开始受到挑战。2002年,深圳市政府提出了对5家大型国有独资企业进行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目标。在这5家企业中,有3家属于公用事业,即水务、燃气和公交。

  据深圳市国资委企业改革处相关人士介绍,深圳当年引进战略投资者采用的是“招标招募”方式。“招标”,就是公开向社会表明需要引进战略投资者,并强调其必须是国际知名企业,且符合严格的资格要求;“招募”则是通过谈判确定最后的选择。深圳在寻找战略投资者时,从几十家候选企业中经过层层筛选和谈判,最终借助这个方法,在一年内基本完成了对3家国有独资公用事业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改革:法国威利雅与通用首创水务公司获得水务集团45%股权;新希望集团和香港中华燃气公司共取得燃气集团40%股权;香港九龙巴士公司和深圳金信安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各获得巴士集团35%和9.7%的股权。

  2003年,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对特许经营相关情况,包括政府监管、价格调整程序、企业义务等作出了规范性规定,并于当年5月1日起施行;但该办法对于特许经营权的授权情况并没有具体明确。同年,深圳方面分别授予燃气集团、水务集团和巴士集团30年的管道煤气、自来水供应及污水处理和公交业务特许经营权;另外,企业在特许经营权到期后可申请延期两次,每次时间为5-10年。深圳由此成为国内首个进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改革的城市。

  对于“招标招募”方式,很多人却表示了疑问:这个过程究竟如何操作?中标者又如何确定?有人指责这个过程不透明、不公平。在采纳了各方意见之后,《条例》对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专门列出一章作具体说明,该条例明确指出:“特许经营的授权主体是市政府”,“市政府应该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将某项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权通过授权书的形式授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条例》能明确指出授权主体,并且对授权的各种方面都给了详细说明,使得公共事业的招投标都有法可依,是一个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