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采用以支付应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税款为主的征收方式,同时要求在某些情形下,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纳税。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大体有以下几种:
(1)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从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等等。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这种情形下,即使有扣缴义务人并在支付时已经扣缴了税款,纳税人仍然应当自行申报纳税。在申报纳税时,已扣缴的税款可持完税凭证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3)有扣缴义务人,但扣缴义务人没有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人有责任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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