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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三要素

作者:     转贴自:山西新闻网    点击数:1135


    在日常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在不经意中受到侵害,是常有之事,而在维权的结果上却不尽如人意。为此,长治市工商局郊区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要素。

    时间要素要紧紧牢记

    11月1日,一位消费者购买了一部手机,一个星期以后,他想换一部手机,理由是不喜欢这款式。由于商家不给他换手机,11月10日 ,他投诉到当地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看了他的发票后,提醒消费者购机时要牢记以下几个时间:“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5日”——产品自售出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调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包”有效期。

    证据要素要充分保存

    消费者要想维权成功,必须做到:一是必须有足够的投诉材料作为证据。包括购货发票或购货凭证,如有双方交涉的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更好;二是保留现场。如因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导致人身、财产伤害,保护好事发现场,可采取拍照、录像或留下证人、证词等;三是收集或索要经营者的姓名、电话号码、工作牌号、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保证能够第一时间找到对方;四是若与商家交涉不成,应立即到消协或工商所投诉,不要拖延时间,因为这可能会错过了“三包”期限,不利于判断商品损害程度和正常磨损的区别,对消费者不利;五是一些有争议的质量问题最好与商家一起到有关部门检测鉴定。最后,索赔要求也要合理,投诉切不可吹牛、夸大或隐瞒事实。

    维权要素要不断强化

    一般来说,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争执之后,首先可以考虑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12315投诉,或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申诉,根据双方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日常工作中,曾遇到过一些半途而废的消费者申诉者,在工商或消协调解不成后便选择了放弃。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消费者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