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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招工“陷阱”切警惕 一纸劳动合同要订立

作者:     转贴自:中国广播网    点击数:1133


  消息新年一过,上海掀起了求职热潮,一些违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机构和个人也乘机活跃起来,利用广大求职者特别是农民工急于求职的心理,坑骗求职者的财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广大求职者: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为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求职劳动者合法权益,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人事局、工商局从2006年2月1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将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介绍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

  在专项行动进行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检查发现有个别用人单位通过设立招聘“陷阱”,坑骗求职者财物,此类招聘“陷阱”的主要特征是:单位首先在报纸或网络上发布招工广告,声称要招聘文员、业务员等职务技能要求不高的人员,同时许诺了比较优厚的待遇。当求职者上门应聘时,单位就提出先对求职者进行“考察”,合格后再予录用。其“考察”方式是单位与求职者订立一份产品推广协议或者产品促销协议,并提供一些产品给求职者推销,单位收取一定的样品费,协议约定求职者必须以公司规定的价格推销掉该产品。如果求职者完成销售指标,则录用并退还保证金或样品费;不能完成则不录用也不退保证金或样品费。但是,当求职者签好协议去推销单位提供的产品时,才发现单位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远远高于其实际价值,市场上根本推销不掉。这样,求职者的保证金或样品费就这样被这些公司“黑”掉了。

  如浦东新区的一名姓姜的大学生在网上看到了一则招聘广告,广告上说某水晶贸易公司要招聘业务员,待遇优厚。姜同学看到广告后即前往这家位于浦东新区杜鹃路188弄2号的“上海虎雕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雕公司)应聘。公司负责人询问了姜同学几个简单问题,然后就提出如果想进公司必须先与公司签订一份“实习(兼职)合同书”,合同约定姜同学“自愿”参加虎雕公司的实习,实习内容为姜同学先自愿花330元“认购”公司的一个人造水晶制品,然后再按照公司规定的价格推销出去,如果能够推销出去姜同学可以拿到业绩总额15%的提成,并被公司录用为正式员工。反之,330元不退,产品归姜同学所有。如果姜同学要终止实习,就必须支付公司违约金330元。姜同学交了330块前拿到产品后,才发现该公司规定的产品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根本无法推销出去。因此,这330元前就被虎雕公司“笑纳”了。

  因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广大求职者: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能签订以推广、促销为名的民事协议,更不能盲目签字,随意交钱。如果已经发生并支付钱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欺诈求职者的,可以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