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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威士忌协会“声明”芝华士问题令人疑惑

作者:     转贴自:国际金融报    点击数:1958


  1月21日,伟达公关(保乐力加中国的公关公司)向本报编辑部发来一份标题为《保护苏格兰威士忌的规定》的中文邮件,其中第一段使用了“2006年1月21日———苏格兰威士忌协会(SWA)今日发表声明”的字眼,“确认”消费者在中国市场和其它国际市场上购买的苏格兰威士忌都是遵循英国和欧洲的法律针对苏格兰威士忌所制订的严格规定进行生产和标签说明的。

  后应本报要求,伟达公关发来了该标题为《保护苏格兰威士忌的规定》的英文原件,这份英文原件被注明为“新闻稿”而非“声明”。本报记者认真阅读该英文原件,发现没有一处使用中文稿中的“声明”字眼。我们不知中文邮件为何使用“规定”和“声明”字眼。

  给本报编辑部发来这份“新闻稿”的伟达公关表示,本报记者可以就芝华士12年年份标识问题采访苏格兰威士忌协会新闻发言人的大卫·威廉姆森(DavidWilliamson)先生,并给我们提供了威廉姆森的联络方式。

  1月22日晚,伟达公关方面致电本报表示,他们已经给威廉姆森发去电子邮件,通知国际金融报记者可以于23日下午4点(英国时间上午9点)电话采访威廉姆森。

  1月23日,记者试图通过邮件中提供的威廉姆森的电话与其取得联系,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但可以电话留言。后记者再与伟达公关取得联系,该公关公司又称威廉姆森先生可能处于旅游状态。晚上近8点时,公关公司来电称,苏格兰威士忌协会也无法与威廉姆森取得联系。

  后记者又根据该“新闻稿”英文原件上标识的该协会伦敦办公室和苏格兰爱丁堡办公室的电话号码,试图与该协会取得联络,但这些号码不是“不存在”就是“空号”。于是,本报再次仔细核对该“新闻稿”的中文和英文原件,发现了诸多疑惑。

  标明为“规定”的该新闻稿邮件中文版(伟达公关称系他们翻译)称:“苏格兰威士忌协会(SWA)今日发表声明,确认消费者在中国市场和其它国家市场上购买的苏格兰威士忌都是遵循英国和欧洲的法律针对苏格兰威士忌所制订的严格规定进行生产和标签说明的。”但在英文版中则使用了“confirm”一词,而该词在《朗文当代高级英语辞典》中意为“证实、进一步确认”。

  值得一提的是,“新闻稿”英文版的右上角注明“newsrelease”(意即“新闻稿”),通常是公司、机构通过公关公司进行的信息披露。

  此外,该“新闻稿”还指出:“苏格兰威士忌的酿造受到英国政府以1988年苏格兰威士忌法案和1990年苏格兰威士忌准则为准绳的严格监管。该法案由英国政府通过英国税务海关总署、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门来严格执行。”

  “苏格兰威士忌协会同时确认苏格兰威士忌的酒瓶标签上对其年份的说明严格遵守英国和欧盟的法律规定。苏格兰威士忌协会向其所有会员发布过如何制定苏格兰威士忌年份标识的详细规定。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年份的威士忌调和成的苏格兰威士忌的年份标识应以其中醇化年份最短的威士忌为准。”

  该“新闻稿”的行文方式可以让人理解为:这是苏格兰威士忌协会对苏格兰威士忌的整体酿造品质进行确认,并由于这种整体确认,而认为“任何针对芝华士12年高级苏格兰威士忌陈年不足12年的说法都是错误且毫无事实根据的”。他们是基于这样的逻辑体系推理的:英国及欧盟有严格的威士忌监管法令,而且,苏格兰威士忌协会都向会员发布过这些详细规定。因此,认定所有会员便遵守了这些规定,由此,芝华士12年也遵守了这些规定。他们好像认为,有了法律,便有了法律的秩序。

  另外,这份以《保护苏格兰威士忌的规定》为标题的所谓“声明”没有任何签名,也没有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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