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虚拟世界多了几道箍
特稿本报记者 王晓雁
2005年,是中国互联网业颇不平静的一年。
在这一年里,有弹冠相庆者,以电子签名法的实施、电子支付指引的发布为契机,电子商务业告别了“无政府主义”、电子支付的法制化进入蓬勃发展阶段;也有苦情重诉者,互联网上,网络电话Skype被封杀,百度MP3搜索业务深陷版权泥淖,英特尔移动CPU涉嫌造假……或封杀,或出局,或官司缠身忙于应诉,整个产业界度过的是起伏跌宕颇为艰难的一年。
盘点2005年IT法律大事件,规范、监管是不争的主题。承载这一主题的是一部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规章制度……
电子签名法 电子商务迎来甘露之春
2005年的暮春,成为了一个此后被国内大大小小电子商务企业都铭记于心的时节:我国信息化领域迎来了它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该法首次赋予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措施,电子商务领域实现了革命性的突破。
而在此之前,我国大量的电子商务交易由于无法在电子文件、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等方面得到法律的有力支持而受到极大阻碍。
久旱逢甘露,此法一行,业界欢欣鼓舞,奔走相告:电子商务的“无政府主义”时代结束了!行业的春天真正来临了!
电子支付指引 电子支付进入蓬勃之夏
近年来,国内电子支付业在迅速成长的背后,埋藏着一个巨大的隐忧:53%的消费者不信任网上银行通用的用户名和密码机制,客户对网上银行误解很深。而实情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我国网上银行的安全程度要普遍高于传统业务模式。这个事实,却被电子支付活动的业务规则、操作规范阙如,交易认证方式、风险控制、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在法律上未得明确这种状态所掩盖,法律监管尚未进驻新兴的电子支付行业。
为维护电子支付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银行和客户资金的安全,200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规定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时,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并规定信用卡的网上支付不得超过提现额度。
中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研究所副所长阿拉木斯认为,限额措施是先苦后甜之举,电子支付指引的深远意义在于:一个安全认证守护下的电子支付安全环境由此形成,我国电子支付法制化建设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阶段。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搜索引擎正处多事之秋
近年来,网络非法下载已呈燎原之势,其中几乎所有的音乐和影视都是由未经授权的网站提供。2005年5月30日,我国第一部网络著作权行政管理规章———《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正式实施。该法的主要规范对象,是在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
紧接着,一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风暴汹涌袭来。在这场风暴中,网易公司宣布暂停MP3搜索服务,成为了第一家因为知识产权问题而放弃提供MP3搜索服务的网络公司;百度更是因MP3搜索引擎官司缠身,被世界五大唱片巨头、数家音乐传播公司告上法庭;而Google也因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停止了其图书馆搜索服务。
9月份,一场更大的监管风波又起:国家文化部、公安部、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五部委,联合展开了一次清理整治网络非法下载的运动,重点打击盗版音乐、软件的下载。
一切事实说明:搜索引擎站在了风口浪尖。在严格的法律监管之下,如何找到合法的赢利模式,成为了“百度们”的首要大事。
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 网络游戏遭遇管制之冬
网络游戏在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其负面效应也日益凸显:来自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约有2000万网游少年,其中260万有网瘾。沉迷于网游而导致的恶性事件日益增多,“网瘾少年”已成为一个有相当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2005年8月23日,我国规范网游的首创文件———《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出台。这套被称为“网游限时令”的“防沉迷系统”核心内容,就是强制性地设定一个时间限度,通过惩罚性地削减游戏收益,迫使网游玩家中断游戏过程。
此文件一出,网游世界顿时掀起了滔天巨浪,一时间,是与非,利与弊,相关争论成为了许多游戏论坛的头条。在盛大等7家国内网游厂商的11款热门网络游戏率先进行防沉迷系统试运行后的半个月,网易、盛大在纳斯达克的股价分别下跌22%和10.52%。
同以前的其他措施相比,防沉迷系统无疑是最为严厉的政府监管政策,网络游戏政策研究专家吴晓东律师认为,结合了出台背景来看,尽管此系统在标准设计等方面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但管理部门为建立一个网游行业良性运行的新体系而“盘古开天”,成为了这个首创文件的意义所在,也成为了他认为“网络游戏冬天即将到来”的依据。
一法两条例启动程序 2006“自由天堂”会更规范
“自由天堂”也需要“紧箍咒”,在这种政策需求下,与此相关的好消息还在不断传来: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召开了网络法规条例的立法研讨会,《网络与信息安全条例》已进入国务院的二类法规立法规划;令无数网民头疼不已的垃圾邮件也将有治本之策:反垃圾电子邮件的相关立法工作正在紧张进行,相关的技术标准也在确立之中;《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已递交国务院信息办,马上将进入立法阶段……
而作为已确定将于2006年出台的重头戏,《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受到了社会广泛的关注。这部由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制定的法规,将重点解决网络侵权事件发生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ISP)所承担的行政责任,并对互联网侵权案件发生后,网络服务提供商(ISP)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如何进行行政处罚,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责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一个是发展迅速变化多端,一个是相对强调稳定,互联网上不断发生着的新类型纠纷,一波又一波地撞击着法律的“空档”:网络隐私权该如何保护?BT下载对网络影视作品传播存不存在构成侵害?虚拟财产到底应如何定性……在梳理完2005年出台的那么多“第一个”、“首创”式的法律规章后,我们有理由相信政府监管部门、相关立法部门治理互联网的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