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种生意不宜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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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调货后收款的生意不能做或少做。应该是一手交钱,一手提货,钱货两清。 2、预付货式的生意不能做或少做。但可与其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有货调时方付款。 3、三、四手货的生意不能做或少做。应采用第一、二手货,有一定价值才能做。 4、“隔山买牛”生意不能做。应该是见货卖货,当面看清,调多少货付多少款。 5、手续不完备的生意不能做。 6、有社会“经纪人”从事渔利的生意不能做。 7、借钱让别人经营,盈利双方分成的生意不能做。这样做,人家保险,自己冒险。 8、不了解市场行情的生意不能做或少做。掌握市场行情,根据需求进货,如无市场把握,可做少量进货试销。 9、不懂、不熟悉的生意不能做。不掌握商品产地,不熟悉规格、发难、价格、不懂用途,不会辨别商品真伪的生意不要做。 10、“曲线”结算货款的生意不能做或少做。以防上当受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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