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家指不发布相关名单质检总局可能成被告
本报记者蒋杰升报道
本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2005年度国家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1108家企业的产品符合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的条件,被授予免检资格。另在9月8日召开的“中国儿童食品行业全程安全管理峰会”上,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综合处处长王红透露,已经有160家食品行业内的生产和加工企业被取消了“免检”称号。可是,出人意料的是,在事关食品安全的问题上,被取消免检资格的160家食品企业究竟是哪些企业却只有质检部门内部掌握,公众无从知晓。>>>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05年度国家免检产品
取消免检资格却未公告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官员在全国“两节”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会议上强调:执法监管的着力点向3个“目标”集中:重点抓住敏感食品、敏感区域和敏感企业,持续开展“三查”行动,突出检查非食品原料、非包装材料、标识三项内容。相对这一应景式的执法而言,常规执法监管却显得疏于形式的东西。>>>2005年免检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
根据有关规定,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的,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免检产品。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在三年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检查。实施6年来,已有2147家企业105类产品获得国家免检资格。可是,对于公众普遍关注的160家食品企业被取消免检资格名单为何不公布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未予披露片言只语。
当然,国家质检总局此前在回应光明“回奶”事件时认为,“免检”针对的是产品,不是企业;企业的某种产品获得免检资格,并不意味着其他所有产品具备免检条件;“免检”免的是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而不是不检查。获得免检资格的企业如果出现较大质量事故或故意行为,质检总局将坚决撤销免检资格,并给予严厉惩处。
质检总局可能成被告
早在2004年10月,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显峰开通热线,免费代理由“名牌免检”引起的经济类诉讼和民事类诉讼,通过实践来检验产品质量免检机制是否具有合法性。
本月20日,张显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2004年10月前后,本人接了与名牌免检有关的投诉电话200多个。“免检资格只有三年的有效期,并不认同取消免检资格这种说法的准确性”。张显峰分析,事实上有可能是企业在有效期内没有继续申报免检,也有可能申报了但是没有获得通过。
然而,张显峰此前向媒体表示,对于名牌评选和免检资格的发放,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而按照《产品质量法》的精神,这种行政确认机关就应该和认证检验机构一样承担法律责任。质监部门如果对名牌免检产品进行检查,那么按规定,这种检查本身将是违法的,可能被起诉;如果不检查,那么免检就充当了企业的“免死牌”。热线开通后,具有民事立案条件的有四五个。“如果有消费者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或‘国家免检产品’后出现不良后果,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或国家质检总局就有可能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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