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本报刊登的《上海炒货业发出旺季警告》(1月27日P4版)一文,在业界引起了强烈反响。昨日,中国商业联合会下属的供货商委员会常委、上海市炒货行业协会秘书长陈恩国对记者说,近来,他不断地收到来自贵州、山西、云南昆明等地供货商要求声援、联合对抗大卖场乱收进场费的信函。昨日,深圳供货商委员会又向他发来此类函件。
陈恩国表示,他们将选择一家典型的对供货商不按合同规定、乱扣进场费的卖场,于年后向社会昭示其诚信丑径,而且将联合全国各地各行业的供货商,从该卖场撤柜,而不再限于停止供货。
记者昨日另接到一位在卖场任职了20多年的老总的电话,她自愿向记者揭露进场费黑幕。
这位卖场老总称,据她所知,一些卖场的经营利润就来源于供货商上交的进场费,如果去掉进场费,卖场有可能就是负赢利。而卖场向供货商收取超负荷的费用,使一些供货商只得向消费者转嫁危机,他们在给商品定价时,通常会将这些费用包括进去。
末了,她表示政府方面确实应该为工商交易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法律环境。
各种费用知多少
据其披露,卖场的不透明、不公平进场费主要有下面6类,超过14种。
---合同内部分收费及不公平规定。包括条码费:卖场对每种货品都要收取条码费,从几元钱到数百元不等,依据卖场的大小知名度及供货商要求占据的位置不同而确定;节庆费:春节、五一、十一、元旦这四大节日,卖场都要收取节庆费500元-2000元左右;店庆费:每个卖场每年都要搞周年店庆,每个供应商收取500元-2000元不等。
此外,合同内有一些无条件退货等不平等规定。
---合同内的文字游戏,合同外收费。据这位老总称,在合同中,厂商约定收取的不少费用,都没有明晰规定。如没有规定是一个品牌的费用,还是一个品种的费用,而往往一个品牌有多个品种产品,就不得不进一个品种交一次费用,最后弄得品牌血本无归。
还有如某商家在和厂家签定的合同中规定堆码费2000元/次,到结账时,该厂家才发现被扣除了2000元/次×10次×8家店=16万元。她说,这种不确定的规定,有时就是卖场故意为之。
---合同内容缺失,合同外收费。如合同里并没有规定同种商品更换电脑条码,要收费;如一般合同内会对厂家的销售有个半年或一年销售计划规定,被称作销售保底费,但并没有规定厂家没完成计划任务会如何,结果到年中或年底,一些供货商就被告知没有完成合同销售计划,应该补交差额或按相关比例收取保底费。
再如卖场几乎都设有末位淘汰制,但不少都没有在合同里进行协商规定,一些供应商交了大笔大笔费用,好不容易进了场,突然很快就被通知,立即要被清理出场;还如每年,供应商要和商家签合同,要交一笔续签合同费,大卖场的费用一般是1000-1500元。
---合同外进场人情费。因为一类商品的不同品牌有很多,所以一个品牌要进入卖场,必须有人介绍引进,有人签字确认,所以品牌会竞相讨好各业务主管或相关买手,这笔费用无法估量。
这位老总称,这笔费用往往是伴随同类品牌的品种多寡、卖场大小名气等依次递增。他们卖场曾查处过一位业务主管几年收取供应商共计达10万余元的礼品和现金。但她表示,各卖场确实通过各种方式对这一块进行规范,但有点屡禁不止的势头。
---合同外的临时收费。包括促销费:双休日商场、超市搞促销活动,也要交一笔费用,有的卖场会根据市场需要临时增加月度促销费、季度促销费;广告费宣传费:用于卖场搞活动,要搭台、拉横幅、登广告等,不少也是根据市场需要临时增加;还有如厂家自己主动要求占据货架的两端,商场会收取端头费。
---厂家还无偿为商家承担员工管理费用。商场超市里的各类商品导购员绝大多数由厂家派驻,工资当然也归厂商发放,而那些工作人员还要为卖场做很多分外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