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被侵权事实,学术机构一方面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正视听,让造假者无所遁形;另一方面,应积极准备材料、搜集证据,主动向监管部门举报“碰瓷”商家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权,震慑造假者无所顾忌的嚣张气焰,还消费者和自己一个正义与公道,让消费环境更加清朗公正。 徐文智 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消费调查中发现,一些销量不错的网红食品宣传页面上出现学术机构“监制”或“研发”等词语。经过消保委发函查询,这些被“联名”的农业大学、农业科研机构均一致回应,与网红食品生产商没有任何合作。(据12月6日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公众号报道) 这些“联名”造假商家之所以“傍上”科研院所的金字招牌,无非是想借助学术机构的公信力与影响力,为自家商品“贴金”,吸引消费者买单。假如“联名”的网红食品真是产学研深度融合后的成果,那么,此类食品所具备的营养价值与口感风味,想必也是独树一帜、与众不同,消费者为此买单自然也是顺理成章,质量口碑和市场信誉还会形成商家与科研院所的共赢局面。 然而,事与愿违。消费者组织的调查戳穿了部分网红食品假“联名”的真面目,令“销量不错”的网红食品“碰瓷”学术机构的行为被曝光。查看被“碰瓷”诸多学术机构的反馈,笔者认为“清高有余”但“威力不足”。这些学术机构对消费者组织查询函的回复,一概撇清了自身与造假者的任何关联,还自家一个“清白之身”。言之凿凿为自己正名,当然无可厚非,但行之灼灼为自家维权,更加令人期待。假“联名”食品是否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存在侵害?学术机构名誉权受损应当如何赔偿?“碰瓷”商家应当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面对种种疑问,新闻中诸多被侵权学术机构却罕有下文。由此,没有相应的处罚,造假者的违法成本低廉,大概率会换个“马甲”继续招摇撞骗。 学术机构应当迈出“象牙塔”与科研舒适区,针对被侵权事实义无反顾“跨界”打假。一方面,及时正面回应社会关切,给广大消费者一个明白清晰的答复,以正视听,避免商家混淆是非,让造假者无所遁形;另一方面,积极准备材料、搜集证据,主动向监管部门举报“碰瓷”商家的违法行为,擎起法治之剑依法维权,震慑造假者无所顾忌的嚣张气焰,还消费者和自己一个正义与公道,让消费环境更加清朗公正。 消费者组织可以联合诸多被侵权的学术机构,不仅可以发函调查、廓清事实,揭露部分网红食品的“碰瓷”行为,向消费者提供科学的消费信息,监督商家依法经营,还可以鼓励学术机构及时发声、科学维权,拒绝“碰瓷”并“跨界”打假,同时,为其正义之举提供维权指导与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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