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德州老字号”标识使用暂行规范》正式出台,旨在指导、规范“德州老字号”标识的使用和管理,增强“德州老字号”公共品牌的影响力、传播力和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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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明确,“德州老字号”标识适用于德州市商务局认定的“德州老字号”企业或品牌。未被认定为“德州老字号”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使用“德州老字号”标识和文字。市商务局对“德州老字号”标识的使用实行统一监督和管理。在使用时必须根据规范式样,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更改标识的比例关系和色相。
《规范》明确,“德州老字号”标识只能用于与获得“德州老字号”称号相一致的产品或服务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德州老字号”标识仅限于“德州老字号”企业本身使用,被“德州老字号”企业控股或参股的其他任何主体不得使用。
《规范》明确,被取消“德州老字号”资格的企业,自取消之日起,停止使用“德州老字号”标识,并负责清理自身使用的有关“德州老字号”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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