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两年以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用好用足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赋予的立法授权,先后制定24件自由贸易港法规,重点围绕促进改革创新、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和社会治理等方面作出创新性制度安排,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这是记者从海南省9日举办的“蓬勃兴起正当时”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体系建设专场上获悉的。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邓云秀介绍,两年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加强贸易投资自由便利立法。如制定市场主体注销条例,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创新除名制度和依职权注销制度;制定企业破产程序条例,推进破产制度集成创新。 两年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加强重点园区和产业发展立法。如制定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对进境种质资源开展“边隔离边使用”监管措施;制定游艇产业促进条例,放宽游艇登记主体范围、进口游艇船龄等限制,创新游艇租赁经营业态。 两年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立法。如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与相关国际通行规则对接;制定公平竞争条例,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反消费欺诈规定,重点对短斤缺两、“包厢购物”等14种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分类分档设定处罚。 两年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立法。如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地方立法形式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