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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匹狼维权 “杠上”拼多多

作者:     转贴自:中国品牌杂志 中国品牌网    点击数:4429


文|冯昭
 
随着互联网经济迅猛发展,电商平台成为品牌维权的重要阵地。近日,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匹狼公司)诉王某某、拼多多平台运营商寻梦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判决书,一审判决王某某赔偿七匹狼公司经济损失1.3万元。
 
默不作声的取证人
 
秉持“男人不止一面,品格始终如一”品牌理念的七匹狼公司,不仅是福建首家在深圳中小板上市的服装企业,也是中国男装的开创性品牌,其茄克系列服装更是深受消费者青睐,已连续18年位居中国茄克市场占有率第一,别誉为“茄克之王”。
 
随着品牌号召力逐年上升,与之相关的仿冒产品也开始露出端倪。
 
经过调查,七匹狼公司发现,寻梦公司经营的拼多多平台上有一家“得远服饰”店铺,其销售服装使用的标识与自身拥有的第933429号注册商标近似,极易使社会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明显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该店铺销售的侵权商品质量低劣,损害了七匹狼品牌形象。
 
2020年5月20日,七匹狼公司委托代理人陈某某向福建省泉州市海峡公证处申请了保全证据公证。
 
第二天,陈某某使用公证处的手机登录拼多多平台,搜索进入“得远服饰”店铺,浏览店铺产品后,付款45元购买了一件“正商务休闲衬衫男长袖韩版修身薄款春秋季衬衫男士黑衬”。当时,该商品显示已拼单499件;在店铺商品介绍页面,还有多处与七匹狼公司第933429号商标近似的标识。
 
收到快递包裹后,陈某某在公证人员监督下取出货物并拍照。随后,公证人员将货物密封,交给陈某某保管。
 
几天后,福建省泉州市海峡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
 
七匹狼公司提起诉讼
 
2023年1月28日,江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七匹狼公司诉“得远服饰”经营者王某某、拼多多平台运营方寻梦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指令七匹狼公司拆封了被控侵权的商品实物。这是一件男式黑色长袖衬衫,胸口、领标、吊牌、合格证等处均印有与七匹狼公司第933429号商标中的狼形图案、“七匹狼”文字或英文字母近似的标识。
 
经过比对,被控侵权的商品实物,与证据保全公证书所附照片中的商品一致。
 
据七匹狼公司调查,在“得远服饰”销售的侵权产品共有两款,已售出671件,销售金额32431元。
 
因此,七匹狼公司请求:判令王某某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第93342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3万元;寻梦公司立即披露案涉侵权商品的销量、单价等经营信息,并对该商品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措施。
 
寻梦公司“自证清白”
 
在庭审过程中,“得远服饰”经营者王某某未出庭答辩。
 
寻梦公司辩称,自身作为拼多多网站、拼多多APP及拼多多微信商城的经营者,是第三方入驻模式的电子商务平台,拼多多平台上的商品均由第三方入驻商家向消费者直接销售。
 
《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约定:“甲方为商家与消费者达成交易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等服务,甲方并非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因此,寻梦公司作为非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并没有参与交易过程,不可能实施与诉讼有关的侵权行为。
 
同时,寻梦公司认为自身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因此并没有过错。
 
首先,做到了事前提醒及资质审查。《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约定:“商家保证商品来源真实、合法,未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不存在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认证标志、质量标志、名优标志、包装装潢等行为。”寻梦公司也在商家入驻平台时,要求对方提供了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证照信息、相关资质证明,经过了平台审核。
 
其次,已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拼多多平台有数百万入驻商家、过亿在线商品和服务信息,数据在实时发生变化,客观上无法对商品做到全面、实质性审查。但是,寻梦公司在收到起诉材料后,第一时间下架了案涉商品、断开了网页链接,并充分披露了商铺用户注册信息,不存在忽视或拖延处理侵权信息的情况。
 
第三,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便利。例如,在运营网站上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维权投诉功能网页,便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而七匹狼公司怠于维护自身权益,应当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必须具有侵权主观故意,包括“与网络用户串通侵害他人权利、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网络用户正在实施侵权行为而采取放任态度、为网络用户侵权行为提供帮助”等三种情况,而寻梦公司并不存在上述三种情况。
 
第933429号商标溯源
 
近年来,七匹狼品牌不断斩获殊荣:2015年6月,成为首家受到米兰时装周官方邀约的中国男装品牌,并连续三年参与米兰时装周;2017年5月,入围CCTV中国品牌榜;2014-2018年,连续五年荣膺C-BPT中国男士商务休闲装行业第一名。
 
为巩固来之不易的品牌成果,七匹狼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知识产权建设。其中,包括第933429号商标在内的“七匹狼”系列商标先后被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
 
据了解,第933429号商标最早由福建省晋江金井侨乡服装工艺厂于1997年经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包括服装、领带、鞋等,续展后的注册有效期为2027年1月20日。2003年1月28日,七匹狼公司经核准受让了这枚商标。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认为,第933429号注册商标曾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得远服饰”店铺销售的案涉侵权商品,与第933429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相同。王某某未经七匹狼公司许可,在其店铺商品介绍页面及所销售的商品上使用与第933429号商标近似的商标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经法院传唤,王某某并没有到庭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抗辩或讲明所售商品的来源、进货渠道等信息。
 
因此,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认定,王某某的行为侵犯了七匹狼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理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鉴于七匹狼公司认可拼多多平台运营商已采取制止侵权的必要措施,并且“得远服饰”店铺已经关闭,已经没有判令王某某停止侵权的必要。
 
法院判决起到警示作用
 
由于七匹狼公司未举证证明因王某某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也无法证明王某某因侵权实际获利多少,并且请求适用法定赔偿原则。综合考虑第933429号注册商标的声誉、知名度、市场价值,结合王某某经营方式、侵权行为性质、主观过错程度、七匹狼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法院酌情对王某某赔偿金额作出了判决。
 
而王某某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动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
 
依据《商标法》《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判决王某某赔偿七匹狼公司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开支)1.3万元,驳回七匹狼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天津市河北区政协委员、天津京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京涛认为,面对中小商户或线下或线上,或借助第三方平台等侵权行为,品牌方应与时俱进,创新维权;同时,有奖征集侵权线索,寻求多方力量支持;此外,还可以外包专业维权团队,达到合作共赢。
 
“本案判决客观公正,彰显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尤其在商标这一细分领域,对那些妄图使用近似标识,浑水摸鱼、偷梁换柱的不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王京涛告诉《中国品牌》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