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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两家医美机构广告违法被罚15万元

作者:刘强 傅江平    转贴自:中国质量报    点击数: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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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索×兰医疗美容诊所在前台和待客区放置“壹号医美”广告宣传单,宣传单有“壹号女王鼻”“芭比魅眼”“青春定格术”“活细胞青春针”“聚美嗨乳”等宣传内容,在现场,当事人不能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深圳臻×医疗美容诊所涉嫌违法发布广告案中,当事人被处以罚款5万余元。执法人员在处理投诉中发现,当事人在某医美网络交易平台店铺的“激光点痣首颗单次体验快速干净”服务页面中,显示有“影响运势”“更彻底清除色素痣”“案例对比”“卫生技术人员形象”等表示功效的断言,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今年以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深圳市卫健委等6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共立案调查医疗美容广告违法案件73宗。
 
深圳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医疗美容服务时可以“五看”,即看资质、看人员、看环境、看流程、看药品器械。正规合法的医疗美容机构会在醒目位置悬挂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与其级别相应的手术级别项目公示。医疗美容医生必须持有《医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执业条件,护士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消费者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查询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