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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之争由来已久 北京同仁堂把天津同仁堂告了

作者:     转贴自:上海证券报    点击数:4628


是的,你没看错——同仁堂把同仁堂给告上法庭了!

只不过,前者是“北京同仁堂”,即A股上市公司“同仁堂”;后者是“天津同仁堂”,即正在第二次冲刺A股上市的“津同仁”。

提起诉讼

日前,北京同仁堂在官网发布声明,正式对天津同仁堂提起商标字号侵权诉讼。

北京同仁堂在声明中表示,“同仁堂”是拥有350余年历史的中医药老字号,是极具代表性的中华中医药民族品牌,一脉相承,源远流长,享誉海内外。“同仁堂”商标是国内第一个驰名商标,是中国“首批马德里商标注册”的国际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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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集团是“同仁堂”字号的唯一合法承继者,是“同仁堂”商标的唯一合法持有人。任何未经许可擅自对同仁堂商标字号的使用、仿冒、混淆等行为,均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声明称,天津同仁堂与同仁堂集团不具有同源关系,不是同仁堂集团的子企业或分支机构,也不具有任何关联关系。天津同仁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同仁堂集团“同仁堂”文字和“同仁堂”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侵权标识,并通过企业名称文字突出使用、虚假宣传等方式引起混淆,侵害了同仁堂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同仁堂集团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维护自身权益,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同仁堂的措辞相当严厉:在此,同仁堂集团也正告其他侵权主体,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正当经营,以免讼累。

截至目前,对于北京同仁堂提起诉讼一事,天津同仁堂暂未作出正式回应。

不过,在北京同仁堂发布声明的当日,天津同仁堂在官网上挂出了一则颇有意味的企业动态稿件——天津市公安局、市工商联 “企业服务日”为老字号和谐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同名之争

二者的同名之争,由来已久。

北京同仁堂官网介绍称,同仁堂品牌始创于1669年(清康熙八年),自1723年(清雍正元年)为清宫供御药,历经八代皇帝,长达188年。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同仁堂获得新生。1992年,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组建,2001年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在同仁堂集团逐步建立完善。

据传,清末,乐家女婿张益堂将自家“张家药铺”更名为天津同仁堂,冒用同仁堂名号。民国期间,北京同仁堂在天津立案,状告天津同仁堂侵权,天津方面败诉。判决结果除了赔款外,还判决天津同仁堂只能使用“天津同仁堂合记”的名字,不能使用北京同仁堂的商标,“天津同仁堂”这个名号却保留了下来。

目前,北京同仁堂的大股东是北京市国资委,而天津同仁堂则归张彦森家族所有。

今年6月28日,天津同仁堂二度冲刺上市,创业板正式受理其上市申请。而在此五个月之前,天津同仁堂终止了在沪市上市的计划。

在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天津同仁堂对公司字号专门进行了解释。公司称,“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太阳)”系 2006 年商务部认定的第一批“中华老字号”。

据介绍,公司前身起源于清朝时期的张家老药铺,历史上曾使用京都同仁堂张家老药铺、天津京同仁堂和记、天津市同仁堂制药厂、天津市先锋中药厂、天津市第四中药厂、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等名称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2002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2008年更名为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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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同仁堂还强调,公司经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尊重历史传承和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商品和生产经营活动中规范使用企业标识,以及“太阳”“津同仁”等合法注册的商标。

资料显示,2002年,作为天津市国企,天津同仁堂实行股改。张彦森、高桂琴夫妇“入主”,合计持有59%的股权,成为控股股东。至此,天津同仁堂变身为一家民营企业。

风险提示缺失

据津同仁招股书显示,公司注册商标共计122项。

对比发现,其中部分商标名称为“津同仁”的商标与北京同仁堂的商标有相似之处。

当前,天津同仁堂的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一个月前进行了问询,处于上市进程的关键阶段。

在此关键时刻,北京同仁堂的一纸诉讼,将给津同仁的IPO带来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因素。

然而,记者梳理发现,在招股说明书中,津同仁并没有对这一重大风险进行提示。

津同仁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因素”包括:产品销售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政策变动风险、关联交易金额较大的风险,以及药品质量控制风险等,但对商标之争的风险,却没有进行说明。

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还有多少“同仁堂”?

在北京同仁堂与天津同仁堂即将对簿公堂之外,事实上还有一家名含“同仁堂”的企业——南京同仁堂,而且同样是一家老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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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同仁堂全名为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南京市一家以现代科技生产古方传统品种和综合新剂型,集科、工、贸为一体的中药企业。

其官网介绍,南京同仁堂于1995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贸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2006年被国家商务部认定为全国第一批“中华老字号”。

不过,与天津同仁堂不同,南京同仁堂与北京同仁则有着比较深的“血缘关系”。

南京同仁堂前身是北平同仁堂京都乐家老铺南京分号,于1929年在南京开业,1955年更名为公私合营南京同仁堂国药号股份有限公司,1957年定名为南京同仁堂制药厂,1998年改制组建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