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周刊》:如果最终判决对Google不利,数字图书馆计划面临流产
谭雪莱 每日经济新闻
反对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的声音日益尖锐。经过几个月的口诛笔伐,出版商们终于对这家网络搜索巨头动了真格。本周三,美国出版商协会向纽约曼哈顿地方法庭提交了诉状,称“Google公司为了商业利益有意侵犯图书版权,使出版界蒙受损失”。
这张诉状中列出的原告都是美国出版界鼎鼎大名的巨头:麦格劳·希尔、西蒙·舒斯特、培生教育出版集团、企鹅集团美国公司和约翰·威利父子公司。不过原告方没有提出经济赔偿要求,只是请求法庭发布限制令,禁止Google继续扫描受到版权保护的图书,并承担诉讼费用。
根据Google的数字图书馆计划,除非版权持有人在11月1日之前声明不可使用,Google将把来自哈佛、斯坦福和密西根州立大学图书馆的所有图书进行扫描。此外,另外两家图书馆———牛津大学和纽约公共图书馆的图书也将向Google提供版权失效的图书。对于所有有版权的图书,Google答应只会显示部分内容让读者进行检索。
凭借着强大的搜索服务器,2004年10月,Google突然萌发了将美国各著名大学的经典书目、善本图书分享给网络庶民的妙想,这一计划的付诸实施为它在全球赢得赞誉的同时,也引发了出版界的强烈愤慨。与上月美国作家协会对Google的集体诉讼不同的是,几大出版商这次只告状,不索赔,意图很明显:别以为我们老抨击Google就是为了钱,我们这次就为讨一个说法。
对于这起官司,Google本周三发表声明,称诉讼行为是“短视”的,并称正在推进的数字图书馆计划是一个“让更多的人查询、购买到图书的历史性举措”。该公司产品营销经理格兰特女士则表示,这项计划不但无损于出版商的利益,相反还会使其受益。Google不会向参加这一计划的出版商收取费用,但希望与他们分享广告收入,以及交换浏览人数的信息。
为了避免数字图书陷入文件共享的漩涡,Google也对自己的计划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比如:用户无法轻易地打印资料或者只能阅读整个文档的一小部分。Google表示,数字图书馆将促使更多读者从图书馆或书店获取图书。
《商业周刊》评论说,这次诉讼将产生广泛影响,它会使Google的数字图书馆工程发展滞后,如果最终判决对Google不利,还可能使Google将各类媒体和信息数字化、可搜索化的宏大事业半途而废。
“如果Google输了官司,被阻碍的不仅是它的图书搜索业务,而是(互联网的)各类技术。”非盈利性组织电子边界基金会的律师弗雷德·罗曼称。
本月初,美国另一家网络巨头雅虎也宣布,将联合美国几所大学和欧洲两家档案馆共同组建开放内容联盟(OCA)。该联盟将在年底之前把第一批数字图书搬上互联网。从Google身上吸取了教训,OCA从一开始就表示首先要获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此外它还计划与其他搜索引擎共享信息,而Google的项目只限于自己的搜索引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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