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要打印的文件是:喂别人的红牛,不如养自己的战马

喂别人的红牛,不如养自己的战马

作者:佘颖    转贴自: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    点击数:4899


740)this.width=740 alt= src=http://www.ppzw.com/UploadFiles/2021125114813125.jpg border=undefined>

只有掌握在自己手里的东西,才能成为核心竞争力。与商标相比,中国红牛20多年积累的生产能力与渠道关系才是真本事。这些遍及中国大江南北的渠道能卖红牛,也能卖中国“战马”。
 
中国红牛输了——近日,最高法做出终审判决,确认“红牛系列商标”归属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中国红牛不享有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几乎在同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泰方申请对中国红牛合资公司进行清算一案的诉请,中国红牛免于被强制清算。此前,中国红牛还就泰方持有的金罐红牛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不过被驳回了。
 
别看两家企业现在撕得不可开交,20多年前,他们可是亲密无间的战友。1995年,中国的华彬集团为了将红牛引入中国,与天丝集团合资成立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也就是中国红牛,而天丝集团则与合资公司签订了多份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授权合资公司使用“红牛”商标。
 
双方的关系有多好呢?好到在长达20年的合作过程中,双方居然没有就中国红牛商标归属问题有个明确的协定。只凭着一纸模糊的合作协议,1996年至2016年,华彬集团就敢投下巨额广告和运营,推广“困了累了喝红牛”。这可是名副其实的现金牛——红牛在中国功能型饮料的市场份额一度高达60%以上,年销售额超过200亿元。
 
然而,隐患终于爆发。合资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于2016年10月到期后,天丝集团决定不再授权合资公司使用红牛商标;2018年,合资公司工商登记到期,泰方提起强制清算,为此双方打起了官司。
 
站在维护市场公平有序竞争的角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和最高法的终审判决说明无论内资外资,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一视同仁,都是建立在尊重法律、尊重证据的基础上。
 
但客观上,判决让中国红牛陷入了法律与情理的困境——如果继续使用红牛系列商标生产、销售红牛产品,就会侵犯天丝集团对红牛系列商标的专用权,涉嫌违反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但就这么放弃自己投入几十亿元培育的品牌,感情上又实在接受不了。
 
更要命的是,虽然2016年底中国红牛就推出了红罐“战马”,但时至今日,红牛依然是其最大的收入来源。这就不是感情上接不接受的问题了,而是命根子要没了。难怪中国红牛在终审判决之后,依然表示将通过一切可能的法律救济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透露已就1995年的合资合同进行国际仲裁,认为合作期限应延期为50年。
 
目前业内并不看好中国红牛能翻盘最高法的终审判决,中国红牛大概率要为欠缺商标意识交学费了。这起纠纷再次提醒全国上亿市场主体,应切实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应用。加多宝与王老吉直到2020年6月仍在为“怕上火就喝加多宝”打官司,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曾发现有些初具规模的科技创业公司竟然没有申请过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处于“裸奔”状态。商标法实施快40年了,中国企业应当赶紧补知识产权这一课。
 
在此还想给中国红牛提个建议:只有掌握在自己手里的东西,才能成为核心竞争力。泰国的红牛商标虽然响亮,但哪怕再用30年,也还是别人的。与商标相比,中国红牛20多年积累的生产能力与渠道关系才是真本事。这些遍及中国大江南北的渠道能卖红牛,也能卖中国“战马”。
 
今天的年轻消费者对国货品牌抱有极大的热情和信任,花西子、完美日记、元气森林,不都是三五年就成长起来的国货新品牌吗?以华彬的营销能力和渠道能力,快速铺货配合营销造势,一定有消费者愿意尝试中国“战马”。后起之秀如东鹏特饮、乐虎尚且能从红牛手里分一杯羹,华彬集团专心养自己的“战马”,不愁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