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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以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为主要驱动力的数字化浪潮蓬勃兴起,数字产业化规模扩张,产业数字化态势强劲,推动数字经济、数字贸易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数字贸易是数字技术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共同演进的产物。近年来,数字贸易发展迅猛,正在重塑和创新各类经济活动,全球价值链以贸易为纽带在全球范围实现资源配置,数字贸易的发展和繁荣正在成为重塑全球价值链的关键力量。
数字贸易正在重塑全球价值链
总的来看,数字贸易既能通过数据流动,加强各产业间知识和技术要素的共享,引领各产业协同融合,带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并向全球价值链高端延伸,也能带来颠覆性创新,催生大量贸易新业态新模式,重塑全球价值链。
其一,数字贸易推动更多服务和产品嵌入全球价值链。全球价值链是以有形产品或无形服务为载体的一系列上下游经济活动组合而成的价值链条,这些经济活动包括研发、设计、加工、营销、售后等,它们通过贸易相互连接,也通过贸易实现价值增值。价值链上的各个企业在对生产成本和贸易成本权衡的基础上实施跨区域分工与合作。而数字技术的应用显著降低了价值链上不同环节之间的贸易成本,特别是大大降低了无形服务的贸易成本,促使价值链上不同环节之间分工更加细化并重新组合:一是原有的企业基于对效率的追求分离或外包出更多服务和生产环节;二是以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创造出更多的新服务和新产品,这些新服务和新产品又通过数字技术嵌入和改造原有的价值链;三是一些原来本地化特征明显的服务业在数字技术的推动下全面高效地融入全球价值链。因此,数字贸易推动数量更多和范畴更广的服务和产品融入全球价值链。
其二,数字贸易推动更多中小微企业甚至消费者个体融入全球价值链。不管是在生产性服务环节还是在加工制造环节,传统的全球价值链更多地被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大型企业占据,中小微特别是小微企业参与度较低。而数字贸易则会改变这一现象,推动更多中小微企业甚至是消费者融入全球价值链。一是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使跨国贸易更加便利,中小微企业越来越能承受各类国际贸易成本,因此有能力承接来自世界各地的个性化小规模订单。二是数字技术使许多生产性服务环节可分性提高,原本只能一家企业提供的服务现在根据不同服务的特点可以分包给众多中小微企业。三是数字贸易推动传统的大规模同质化批量生产向柔性化、定制化与个性化制造发展,这种制成品具有种类多样化、数量小型化的特点,因此需要众多中小微企业甚至是消费者自身提供中间服务和加工制造。
其三,数字贸易推动全球价值链同时向区域化和全球化方向发展。在数字贸易作用下,价值链的区域化将主要体现在制造环节上,而全球化则将主要体现在服务环节上。数字技术正驱使一些制造业向定制化、个性化、小型化方向发展。在此过程中,制造业产品快速及时地送达客户手中显得更加重要,这无形中对制造业的贸易成本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数字技术的运用使价值链中生产性服务业的贸易成本显著下降,数字贸易使制造业对与上下游生产性服务业间的距离不再敏感,而对与客户间的距离和产业链安全更加敏感。为了使数字化的服务多跑路而消费者和有形产品少跑路,制造业往往更加考虑靠近消费者而不再主要考虑靠近生产性服务业等。因此,在数字贸易推动下,制造业趋向于区域化发展。价值链上的生产性服务业大部分属于技术和知识密集型行业,这类行业中知识和技术的投入与生产往往需要长期积累、试验、探索、总结分析并承担风险,因此它们的初始投入较大。而数字技术使这些行业的边际服务成本趋近于零,生产性服务业的规模报酬递增特性更加显著。为了服务更多的客户,价值链上的生产性服务业借助数字贸易更倾向于国际化发展。
对提升我国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建议
人类社会正加速迈入数字经济时代。我们要牢牢把握新技术蓬勃兴起、数字经济顺势发展的机遇,加快推进以数字贸易为代表的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打造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极,不断提升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第一,以数字贸易为抓手构建国内价值链和新的全球价值链。从国内看,长期以来,我国主要以加工制造环节融入全球价值链,而价值链两端的生产性服务业参与全球价值链的程度较低。为了应对传统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对我国的影响,应以发展数字贸易为抓手,打通国内循环的诸多堵点,加快构建稳健的国内价值链,以此畅通国内大循环。从国际看,除了继续加强原有全球价值链的合作之外,应在开放、共享、包容的原则下加快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特别是大力发展跨境电商,通过跨境电商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商品和服务贸易,推动相关国家积极融入我国主导的全球价值链,开拓国际分工的新局面。
第二,加大力度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基建”是数字贸易赖以发展的基础,不管是构建国内价值链还是向全球价值链高端攀升,都离不开数字赖以存储和传输的物质基础,因此应加快以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这一过程中,要发挥好市场和政府的作用。一方面,政府的作用在于加强“新基建”的规划引导,重在明确发展标准、统筹规划、监管监督、风险防范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打破社会资本参与“新基建”的各种隐性门槛,让社会资本放心、大胆地投入“新基建”领域。另一方面,要坚持以市场投入为主,支持多元主体参与建设,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通过市场机制带动“新基建”投资。此外,还要着眼国际市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传统基建和“新基建”方面的合作,更多从基建、产业、金融等方面综合考虑创新“新基建”投融资模式。
第三,加快我国各类产业和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但总体上还有大量企业仍未实现数字化转型或者说数字化程度不高。为改善这种局面,一是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应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数字技能和数字意识的培训和宣传;二是数字化过程中特别是数字化初期,建议政府在税收和财政上给予中小微企业优惠和扶持;三是鼓励各类互联网企业在拓展自身业务的过程中带动与之相关联的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
第四,大力发展专业化与高端化的生产性服务业。不管是以有形产品为载体的全球价值链还是以无形服务为载体的全球价值链,数字贸易的发展都将促进更多的专业化与高端化的生产性服务业融入其中。可以说,一个国家和地区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更多取决于其生产性服务业的专业化和高端化水平。目前制约我国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与高端化发展的因素主要在体制机制方面,因此应进一步深化我国生产性服务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对内和对外开放,构建开放统一、有序竞争的生产性服务业市场,为数字贸易条件下我国不断向全球价值链高端攀升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五,积极推进数字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随着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数据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并且在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政策制定者、理论研究者和相关企业应共同加快数字贸易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既能保护数据安全、数据隐私,又能繁荣数字贸易的政策法规,为我国构建国内价值链、提升全球价值链地位提供理论依据和法制保障。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谭洪波 夏杰长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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