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通报了有关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典型问题。近期,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组织开展了小微企业融资收费专项检查,对群众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对有关突出问题进行了暗访督查。
督查检查发现,银行保险机构总体能够认真执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不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但仍有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到位,对监管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贷款中违规收取应减免费用,强制捆绑销售,收取高额服务费和代理手续费,抬升了综合融资成本,削弱了小微企业获得感。
助贷违规
从通报内容来看,典型问题涉及三家银行和一家保险公司:
一、工商银行部分分支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投融资顾问费等“两禁两限”费用。
二、民生银行总行集团金融部和部分分支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银行承兑汇票敞口管理费、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承诺费等“两禁两限”费用;民生银行在已有抵押的前提下向客户销售保险费率较高的人身意外险,提取高额代理手续费。
三、平安保险(集团)下属平安普惠与兴业银行合作发放小微企业普惠型贷款,强制捆绑销售保险,收取高额服务费,推高综合融资成本。
其中,关于平安普惠与兴业银行合作的助贷业务备受市场关注。中国平安(85.410, 0.87, 1.03%)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与兴业银行合作开展普惠型贷款业务时,强制捆绑销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保证保险,未提供其他增信方式或其他保险公司产品供客户选择,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兴业银行依赖第三方合作渠道获客,忽略对合作方收费情况及综合融资成本的评估。兴业银行提供全部贷款资金,贷款年利率为6.32%~7.6%;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担99%贷款金额的履约保证责任,名义月保费率为0.12%;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获客和不良贷款催收,以及承担1%贷款金额的连带担保,名义月担保费率为0.33%,名义月服务费率为0.09%~0.65%。
例如,某客户2019年5月贷款本金为382万元,期限3年,贷款利率7.6%,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兴业银行预计收取贷款利息46.40万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收取保险费16.34万元,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预计收取担保费4538元和服务费81.14万元,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达22.16%。其中,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取费用占综合融资成本的56.53%。
此前,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明确要求:除特定标准化产品外,不得为企业指定增信和专业服务机构。这意味着,助贷业务不能指定相关的担保机构,要有多个增信方式或产品供选择。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发文称,这一案例虽然看起来是很正常的一笔助贷业务,监管关注综合费率太高达22%,且没有提供客户其他增信产品选项。从通报看核心是违反了《通知》对降低小微融资成本的监管精神。孙海波认为,持牌金融机构目前虽然不用适用4倍LPR15.4%贷款利率上限要求,但金融机构需要自己有政治觉悟,不能变相抬高融资成本。这一案例通报对各地地方监管局有很强指导意义,包括平安普惠在内的助贷机构和其他银行的业务基本都有类似的问题。
顶风违规绝不姑息
根据《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规定,除银团贷款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工商银行方面,在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共有9家分行违规收取“两禁两限”费用2284.87万元。分别为:工商银行江西分行、河北分行、河南分行、上海分行、江苏分行、四川分行、广西分行、辽宁分行、山东分行等9家分行违规向20户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投融资顾问费等费用。
民生银行方面,在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两禁两限”费用达4369.53万元。
此外,民生银行还存在抬高意外险手续费的问题: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民生银行共有10.19万笔小微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的客户购买了该行代销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67%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金额/贷款金额不低于0.40%。该行与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通过总对总合作协议,约定代理手续费率为保费的50%~80%。
实际上,早在去年5月末,银保监会办公厅就发布《关于开展银行违规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6月起开展银行违规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对于违规涉企服务收费行为,坚决查处,并抓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明确检查要点包括:以贷转存或存贷挂钩情况、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情况、违规收取市场调节价服务费用情况等。
银保监会表示,从督查检查情况看,有关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对国家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重大决策部署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在政策执行中搞变通、打擦边球,未全面履行社会责任,未真正落实对小微企业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相关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各银行保险机构和助贷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要严格执行银保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有关规定,切实维护贷款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附加不合理条件、强制捆绑销售、转嫁成本、违规收费,变相增加小微企业隐性融资成本;要加强公司治理,落实对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对第三方机构合作的管理,全面评估助贷、增信环节的综合融资成本,完善综合经营绩效考核办法,严格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防止内外勾结、联手损害小微企业利益。对无视禁令、顶风违规的,金融监管部门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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