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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邦董事长胡佳佳被限制高消费?回应称已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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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美邦服饰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胡佳佳被法院下发限制消费令消息引发业界关注。

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6月24日下发的(2019)沪0101执6212号限制消费令显示,法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林华康、毛卫红申请执行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邦服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美邦服饰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对美邦服饰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美邦服饰及胡佳佳不得实施相应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对此,美邦服饰今日下午回应称,该限制高消费令已解除,预计24小时后在相关执行信息网站上更新。

事实上,林华康、毛卫红与美邦服饰之间的纠纷源于上海市南京东路的两处商铺。

根据判决书显示,美邦服饰曾租下林华康、毛卫红位于南京东路的两处店铺,在租期届满后,店铺的所有人明确表示将收回商铺不再续租,但美邦服饰却并未搬走。

据悉,法院最终判决美邦服饰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携人员及物品搬离店铺;并在判决生效起15日内支付给林华康、毛卫红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的房屋使用费36.14万元和违约金7.56万元。同时,美邦服饰还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林华康、毛卫红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实际搬离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两处商铺按照每月7.56万元的标准计算。

对此美邦服饰称,此事涉及到美邦服饰在上海市南京东路旗舰店的承租事宜,美邦服饰实际承租了5层,其中1003、1004室承租总建筑面积16平方米,美邦服饰在租期内一贯切实履行租金支付义务,从无拖欠租金的行为,租赁合同到期后该房东不愿意续约想收回房屋自用,故向法院起诉,经审理后判决美邦服饰返还房屋和支付相关费用,判决生效后,美邦服饰如约支付了相关费用,并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形,美邦服饰在过程中也积极配合黄浦法院执行判决,但由于该房屋历史原因,房屋具体坐落区域划分难以判断,导致迟迟无法履行返还义务。

美邦服饰表示,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推进执行工作,公司也不存在有能力履行判决但拒不履行的情形,但因其中存在信息沟通不充分不及时的问题,产生了误解。

据悉,法院对美邦服饰及董事长胡佳佳限制高消费令已解除,预计24小时后在相关执行信息网站上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