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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即将再次上线市民呼吁请善待顺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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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滴滴顺风车去年8月份下线后,经过400多天的安全整改,今日上线新闻一出,民众纷纷支持,其实细细看来民众支持的其实是顺风车的共享互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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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致即将重启上线的滴滴——期待你更好,但请别把顺风车开成黑车平台。

  顺风车(拼车)合法化不易,请善待她

  1998年,还在北五环外回龙观居住的我,一个人开车上下班进城感觉很是浪费,按照老家的做法都会顺上几个村里的人。当光头、大奔、免费顺风车真的出现在北京时,不少路人都不相信,尤其是女生更是怀疑我居心叵测。通过我的坚持引来了媒体的关注和报道,至此,我的顺风车每次都拉满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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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3月,我委托全国政协委员欧阳明高提交了《倡议节能环保顺风车的提案》,我希望可以分摊出成本,鼓励更多的人搭载路人。后来才知道,这原来就是“共享经济”。

  2009年,上海的一名叫孙中界的车主,好心让“胃痛”路人搭顺风车,不曾想竟遭遇钓鱼执法,被处“非法营运罚款”1万元,孙中界最后无法自证清白,愤而自伤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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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到这件事时,让我很是愤慨!一方面,整治黑车“钓鱼执法”本身就不合法,在其他国家是明令禁止的。另一方面,吃饭、住宿都可以AA,司机通过自己的劳动搭载别人,获得应有的报酬就不行了?这让我更坚定了推动了顺风车(拼车)合法化。

  2008年起,我开始委托两会代表提交顺风车(拼车)合法化的议案提案;

  2008年3月,委托全国政协常委欧阳明高提交《倡议节能环保顺风车的提案》;

  2009年3月,委托皇明太阳能董事长、全国人大代表黄明提交《倡议节能环保顺风车的建议案》;

  2010年12月1日,《人民日报》撰文《汇聚全球智慧,求解堵城之困》;

  2011年3月,组织举办两会顺风车提案座谈会,讨论两会顺风车提案;

  2011年3月,委托全国政协委员华旗资讯集团总裁冯军提交《建立顺风车制度缓解北京交通压力提案》;

  2012年3月,委托驻豫全国政协委员金正新建议《设立“世界顺风车日”建议案》;

  2013年3月,针对顺风车活动可能遭遇到“非法营运”的情况,委托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在两会上提交了《关于明确“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标准的议案》;

  2014年3月,委托全国人大代表谢强、全国政协委员李晓林等向两会提交了《关于小客车合乘(顺风车、拼车)合法化的建议和提案》。

  2012年,我和时任央视主持人赵普、郎永淳、陈伟鸿以及邓飞发起了“春节回家顺风车”公益活动,帮助春节没有买到车票的朋友,免费搭老乡的顺风车回家过年。

  2014年,功夫不负有心人,北京交通委出台全国第一个关于小客车合乘(拼车)的指导意见,拼车分摊成本(油费、高速费等)终被合法化,很有幸参与了意见的起草工作。一时间,嘀嗒拼车、天天拼车、51拼车和滴滴顺风车相继出台,拼车大战愈演愈烈,我也发起了微微拼车参与其中。

  2015年6月,正当拼车大战打的不可开交的时候,含着独角兽金钥匙的滴滴顺风车上线:新注册用户50元补贴,完成首单后再送100元,通过高补贴迅速结束了拼车大战,而之后就是顺风车(拼车)滴滴独大。垄断背后,哪有人命关天?

  2018年8月,滴滴顺风车的两次恶性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8月平台被迫关闭。一时间大家对顺风车谈虎色变,很多人误把公益顺风车当作滴滴顺风车,公益顺风车全国各地的志愿者也遭遇了莫名的质疑和误伤。

  如央视新闻微信公号2018年5月12日关于滴滴郑州空姐事件报道中,错误使用了我们公益顺风车的logo,还P上了一个大大的“停”字。在顺风车志愿者的努力维权下,央视新闻在置顶评论的回复中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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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滴滴为何不配也不该叫作顺风车?

  滴滴顺风车为何不该叫做顺风车?首先先看两个政策:

  北京交通委(2014年1月):

  北京交通委出台《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合乘”分为“公益合乘”和“互助合乘”,其中“公益合乘”就是顺风车,而互助合乘就是拼车。具体而言,公益合乘的意思就是车主不收乘客的任何费用,助人为乐、完全是公益行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顺风车”。而“互助合乘”指的就是分摊成本,具体而言是分摊合乘里程内所消耗的油电气和高速通行费,俗称“拼车”。

  交通运输部(2018年5月):

  顺风车和网约车是不同性质的出行,前者属于私人小客车,合法的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具备两个核心要件:

  一是以满足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二是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而且驾驶员提供合乘服务每车每日不超过2次。

  国家的顶层设计是鼓励顺风车的,目前确实有一些平台公司以顺风车的名义实际从事网约车的经营,所以我们要严厉打击这种借顺风车之名义从事网约车的活动,当然对顺风车也要合理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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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郑州空姐滴滴遇害案后,交通运输部在接受央视采访明确了:合法的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具备两个核心要件:一是以满足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二是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而且驾驶员提供合乘服务每车每日不超过2次。

  如上所述,按照交通部的解释,之前的“滴滴顺风车”不能称之为“顺风车”,原因有二,首先,滴滴顺风车所收取的费用并不是真正在成本内分摊,有高于成本的盈利空间;其次,因为有了盈利的动力,车主每天会远远高于2次单。这也让不符合网约车的“问题车辆”流向了监管薄弱的滴滴顺风车,这也是滴滴顺风车频繁出事的原因。

  按照今天滴滴的官方消息,11月20日滴滴顺风车将在北京在内的七个城市上线,我相信此次滴滴在安全方面做了很大的措施和保障,而我关心的是滴滴是否遵守顺风车合乘相关国家的法规:车主合乘服务每日不超过两单,且分摊的费用是否为车主的部分成本或免费互助?

  向各顺风车平台发出自律倡议:不抽佣、不盈利

  我从1998年开始发起公益顺风车至今已有21年时间,从未忘记顺风车的初心是公益,我也拥有“顺风车”的注册商标。其实,没有王永,也肯定有会有张永、李永在推动顺风车的发展。

  我乐见于包括滴滴在内的所有企业参与“顺风车”绿色出行、共享理念的推广,但切不要打着“顺风车”的名义行非法营运及牟利之实,这样恐怕走不长久。

  最后,我也向顺风车各平台发出自律的呼吁:请滴滴等其他顺风车平台可以遵守交通部顺风车合乘法规的同时,做到不抽佣、不盈利,把乘客所分摊的费用全部返回给车主,让更多车主乘客加入到绿色出行中来,让共享出行经济发展起来!

  特此,致即将重启上线的滴滴——期待你更好,但请别把顺风车开成黑车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