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下称电商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电商法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均为电商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这也就意味着,一般经营规模较大、频率较高的职业代购,都应登记为市场主体,取得相关许可,并且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款。对个人代购来说,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她们的管理成本和税务成本都将直接上升。
针对微商是否受到《电商法》约束这一热点话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在12月25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微商等只要产生经营了,就应该按照这个法来规范和管理。
马正其表示,所有在网上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一切都按照《电子商务法》来逐步地规范、完善、提高它”。他指出,“微商、这些商,又是跟电子商务法擦边的,但是我觉得在管理上,只要你产生经营了,都应该按照这个法来规范,按照这个法来管理。”作为国家最高市场监管部门,马正其的表态再次明确,《电商法》将对包括微商在内的所有网上经营行为实施有效监管。
可以预见的是,代购行业将迎来一波洗牌。
商务部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05年至2014年,中国境外消费年平均增长率为25.2%,是同期国内社会消费总额增速的2倍。部分国内外商品在品类上的质量差距,以及进口商品的国内外差价,促成海外代购的出现和壮大。
“一直以来,海外代购成本低,国内需求量大,催生了一大批海外代购从业者。对于走量较少的代购,本来利润就不多。一旦开始交税,其生存空间自然就变小了。”12月24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分析称,“《电商法》实施前,代购的利润点在于免交关税、消费税等,也是和以往的执法依据不够明确、执法程度不够到位有关。但《电商法》明确规定代购办理主体登记及纳税问题,成本自然就上去了,价格也会相应地上调,其优势也会减少。”
但曹磊同样认为,《电商法》并不意味着代购被判了死刑。电商法并没有禁止个人代购。政策的出台能淘汰掉行业内不正规的“小代购”,有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
此外,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也将开始实施,进一步扩大了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了近年来需求旺盛的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并提高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也就是说,明年起5000元以内都可以享受零关税,在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方面,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
同时,将年度交易限值也就是每人每年“海淘”的额度由目前的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