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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辽宁两名高官被撤职!

作者:     转贴自:中纪委网站    点击数:1022


原标题: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李建华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建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干预原任职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搞钱色交易。

    李建华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漠视纪律要求,其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鉴于李建华能够如实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且大部分问题组织之前不掌握,主动全额上交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诚恳,可予从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办理退休手续;免去其第十三届甘肃省委委员职务,终止其甘肃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按程序免去其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李建华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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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建华,男,汉族,1956年10月生,甘肃镇原人,199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2月参加工作,西安交通大学工程力学系应用力学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工学学士学位;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毕业;兰州理工大学材料加工工程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工学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1974年12月至1978年2月,在甘肃白银有色金属公司深部铜矿当工人。

1978年3月至1982年2月,在西安交通大学工程力学系应用力学专业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2年2月,任化工部化工机械研究院工程师(出版《断裂力学与压力容器缺陷评定》等专著12部,1986年获国家化工部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1987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

1989年9月,任甘肃省劳动厅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主任科员。

1992年7月,任甘肃省劳动安全监察检测研究中心副主任、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所长、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1996年12月,任甘肃省劳动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0年5月,任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2001年3月至2002年1月在中共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2年11月,任中共金昌市委副书记、金昌市代市长。

2003年3月,任中共金昌市委副书记、市长(2001年9月至2003年10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5年3月,任中共金昌市委书记。

2007年2月,任中共金昌市委书记、金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2月,任中共酒泉市委书记(2002年9月至2008年6月在兰州理工大学材料加工工程专业学习,获工学博士学位)。

2008年7月,任中共酒泉市委书记、酒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年5月,当选甘肃省副省长。

2012年4月,任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

2012年10月,任甘肃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副省长。

2013.01 甘肃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2017.01 甘肃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兼),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7.06—2018.01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辽宁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杨锡怀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辽宁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杨锡怀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锡怀同志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纪律,在监督执纪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接受请托对被审查人给予关照,泄露工作秘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杨锡怀同志身为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丧失党性原则,将监督执纪权变为送人情、谋私利的工具,其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鉴于杨锡怀同志能够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且大部分问题组织尚不掌握,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较好,可予从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锡怀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终止其辽宁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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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09——1981.02, 北京冶金机电学院冶金系轧钢专业学习

1981.02——1983.09, 东北工学院管理工程系管理工程专业学习

1983.09——1985.12, 东北工学院管理工程系管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85.12——1992.07, 东北工学院管理工程系教师(其间:1989.03——1992.07,英国阿尔斯特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学习,获哲学博士学位)

1992.07——1994.05, 东北大学(东北工学院)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4.05——1997.03, 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副教授、教授

1997.03——1998.11, 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1998.11——2002.07, 辽宁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助理、党组成员

2002.07——2004.03, 辽宁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4.03——2007.07, 辽宁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7.07——2010.08, 辽宁省抚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0.08——2015.07, 辽宁省纪委常委

2015.07——2018.02,辽宁省纪委副书记

2018.02 辽宁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