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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鸿鹏:经国家谈判纳入医保的17种抗癌药不得再次谈判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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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底,国家医疗保障局通过谈判将17种抗癌药品纳入报销目录,平均降价56.7%且低于周边地区,有助于减轻肿瘤病人负担。

     不过,澎湃新闻获悉,按照目前政策,患者想要在公立医院成功使用并报销使用这17种抗癌药品,需要经过进入省级采购平台、公立医院内部实施采购、医保统筹地区确定报销比例、调整医保信息系统等诸多准入环节,涉及多层多级不同部门。

     此外,由于抗癌药单价普遍较高,即使在流程完成后,实际使用中也与目前施行的“药占比”等医药控费政策容易产生冲突。

     为此,11月29日,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健委、人设部发布了《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0号),全面加快谈判抗癌药落地进程。

     对此,国家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药物政策室主任傅鸿鹏针对20号文进行了详细解读,指导和督促各地对目前影响谈判药品落地与使用问题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