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新中路一小区的居民楼正在加装电梯(资料图)
东快讯(记者夏菁吴静)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政府建立居住楼宇电梯维修和评估协同监管机制的建议》办理情况报告。针对省人大代表提出的15点建议,我省多方面创新工作举措,其中旧楼加装电梯参照公交车运营模式属于全国首创。接下来,对于存在的主体责任落实难、“三无电梯”监管难等问题,将进一步重点推进电梯安全立法工作、强化维保监督、协调解决“三无电梯”监管等工作。
全省排查发现11930台“带病电梯”
电梯困人、运行有异常声响、指示错乱和“溜梯”等问题不时发生。
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陈展弘、翁海辉、吴林徽等15名省人大代表针对“电梯安全”提出了15点建议,涉及电梯选型配置、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部门齐抓共管、老旧电梯评估改造、“三无电梯”管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和地方立法等方面。
对于代表提出的建议,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省政府办公厅于今年7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省质监局还修改完善了《电梯施工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等。
省质监局还与省安监局制定印发了《福建省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截至10月底,全省各地市已完成137133台电
梯排查工作,其中在用电梯129196台,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2358台。共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11930台,其中无管理主体、无经费保障、无维护保养的“三无电梯”1749台。
目前,已完成整改4128台,正在整改或采取监护措施7609台,责令停止使用及主动报停193台,近期,正开展后续整治和建章立制等长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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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年底建成
“根据代表建议,省质监局拨出近500万元自主研发了两个平台。”省质监局局长黄维礼表示,建成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并上线运行,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也将于今年底建成交付使用。
据了解,福建省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是在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下,由两个系统、四个数据接口组成。两个系统为电梯救援处置系统和维保管理系统。四个数据接口为:国家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数据归集接口、电梯公众服务平台数据接口、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平台数据接口和电梯维保企业平台数据接口。
该平台实现了电梯应急处置的信息化管理,包括了接警、查询、调度、上报、统计分析的处理流程、维保驻点和电梯所在位置的地理信息(GIS坐标)标注、社会公众信息查询等。
而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主要功能是提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设备施工告知管理、电梯维保管理、检验与监察信息交互以及基于特种设备监察和检验数据基础上的查询统计。
同时,还下发文件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在电梯使用集中区设立维保点,实现维保人员半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和故障排除。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代表和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旧楼加装电梯问题,省质监局积极支持推动相关电梯制造企业,参照公交汽车运营模式,直接与加装电梯业主或业委会签订电梯管理及使用合同,业主不必支付大笔的电梯购置费、物业管理费以及日常维保费用,仅在每次乘梯时向制造企业支付一定的乘梯费。
制造企业通过收取此费用来收回成本和保障日常电梯管理及维保费用,并承担安全管理和维保的主体责任。
“此举属于全国首创。”省质监局局长黄维礼表示,目前正在进一步摸索创新、总结推广。
对老旧住宅电梯改造计划给予补助
事实上,关于住宅电梯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包括“三无电梯”监管难、老旧电梯改造难、“人机”矛盾凸显等。
其中,2000年至今,全省特种设备从3万多台套增加到34万多台套,其中电梯有14万台,而全省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一直只有150人左右,“人机”矛盾日益凸显,直接监管设备的模式难以维续。
下一步,我省计划重点推进电梯安全立法工作,目前,已草拟《福建省电梯安全使用与管理条例》的框架思路,计划将起草工作交由第三方机构负责,确保公正、客观、管用。
针对“人机”矛盾,我省将督促县(市、区)政府加快组建步伐,尽快明确特种设备监管机构和人员,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房地产开发商为降低成本,往往未根据楼宇功能和乘客量需求设计、配置、选购适宜的电梯,为此留下许多安全隐患。”省质监局局长黄维礼称,下一步还将努力协调相关部门在建筑物图纸设计、审核和电梯采购招投标中加强对设计及选型配置源头把关。
在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方面,我省计划推动出台住宅电梯维修资金筹集办法并对其进行补助,探讨将物业费中的电梯相关费用单列管理、专款专用,以解决早期住宅楼和公共廉租房无维修资金和商品房电梯相关资金不足等问题。同时,借鉴省外做法,由业主和各级政府按一定比例进行筹集,推动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改造。
无序的电梯维保市场将落实退出机制
按质监部门测算,每个维保人员承担的维保电梯数量不宜超过35台,但一些电梯维保单位为了争取市场份额,以低于正常成本的价格承揽业务,维保人员人均揽接50-60台电梯。另一方面,一些物业公司从企业经济效益考虑,简单地以价低原则确定维保合作单位,助长了电梯维保市场的恶性竞争。
对此,我省将依法严厉查处电梯维保违法行为,对等级评定差、资源条件不足、维保质量严重下滑和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维保单位坚决落实退出机制。
从严实施电梯维保单位等级评定和分级管理,公示评定结果,与从事业务、资格许可相挂钩,并纳入信用体系进行分级管理。对年度等级评定中被评为丁级的、违法行为被处罚和被滞销维保资质的维保单位将予以曝光。
此外,在摸清“三无电梯”底数并造册登记,抄报当地县级政府和属地乡镇(街道)政府,由当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会同安监部门,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政府按照要求,协调落实解决“三无电梯”的使用单位和日常运行、维护保养等经费保障。
(东南快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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