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知道,返券式促销所返之“券”虽然也能“花”,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人民币的流通功能,但所“流”之范围极窄,所“通”之时间与效用更是有限。表面看来,“券”是由商家返给了消费者,实际上,消费者的人民币却“返”给了商家,而这正是“返”的最终目的。诸位,您瞧见没有,“券”字下面分明藏着一把寒光闪闪的刀!
笔者本人就曾被这把刀宰过。半年前,我想换一款手机,当我在报上看到某电讯商场正在举行返券促销活动的广告时,蠢蠢然我心怦动。广告称,购买任何一款手机,商场将返还与此款手机价值相当的消费券。我想,要是这样的话,那不就等于白捡了一个手机吗!问题就出在这种“白捡”心理上———我花1600元买了手机,这个价位显然要比其他商场同款手机略高一些,这我就认了,不好“认”的是,手上那1600元消费券如果不花点时间、精力,甚至人民币还真不好“花”出去。近百张从10元到30元面值不等的消费券所能“抵挡”的商品种类和服务项目五花八门,而其“指定”的流通场所差不多遍及整个北京市。最可气的是,每券面值10元的几张“电影票代券”分别各“代”一家电影院,并且只“代”上班时段的非大片!我再次确认了一个道理:天下没有免费的早、中、晚任何一餐! 想大概有不少消费者和我一样领教过这种“温柔”刺肉的痛苦,虽然这把刀并不是太快。据消协人士称,商家广告只标明“购物满多少送多少”,却不明示返券使用方式;对使用返券在时间和空间上加以限制;先抬高商品价格再返券;降价无标准,无法确认打折真伪等,这些返券式促销已成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帮凶,消费者越来越难在返券中得到真正的实惠,并且还得为商家设置的层层障碍花费时间,累得精疲力竭。虽然许多消费者对商场的促销活动日渐反感甚至愤怒,但商家依然故我,而消费者也只能在这些商场中“任劳任怨”。这看似矜持的现象,恰恰显示了追求最大商业利润与恪守商业诚信之间的冲突。而一旦类似返券促销这种带有欺骗性质的现象司空见惯,成为商业生活的常态,就十分危险了。 专家说,这些行为,可以被看作商家对消费者的集体失信,是一场事先张扬的欺诈预谋。虽然现在的消费者也学“精”了,他们花费更多的时间货比三家,在层出不穷的促销中睁大了双眼,寻找哪怕一点点价差,期盼获得真正的实惠。可这种以大量时间、精力成本支出为代价的“精”,是消费者们心甘情愿的吗?在这种“捉迷藏”式的游戏中,消费者的利益被损害了。在零售行业内部,一个商家不诚实,没有被及时监管,最终更多的商家都会争先恐后地跟进,经济学上所谓的“格雷欣法则”就会起作用,劣币驱逐良币,其结果是要么诚实的人们被淘汰,要么诚实的人们放弃诚实,加入欺骗。 近日,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全国首个“商场促销行规”,强调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对打折让利、限时购物、积分返利等7种促销形式分别做了进一步的规范,明确禁止“虚构原价”等行为。消协人士表示,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一些针对促销的规范,对消费者来说确实是一件好事,但最好尽量避免或取消返券,让消费者享受实实在在的实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