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要打印的文件是:千万富翁被曝迷恋官员妻子“跳河殉情”

千万富翁被曝迷恋官员妻子“跳河殉情”

作者:中国品牌总网    转贴自:     点击数:1187


src=UploadFiles/2015827175932760.jpg740)this.width=740>

     8月24日,江苏高邮市公安局信访办主任徐锦燏告诉笔者,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已介入调查“千万富翁迷恋政法委官员妻子殉情自杀”一案。

     整整3年,37岁的周晓静一直在为丈夫陈德军的死亡真相奔走。

     周晓静告诉笔者,陈德军生前系江苏扬州汉文化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个人资产过千万;2012年8月11日,陈德军应时任高邮市政法委官员王超(化名)之邀,前往赴宴,次日凌晨被发现死在距王家不到一公里的排污渠中。

     不过,高邮警方向周晓静等亲属通报案情称,案发当晚,陈德军没有与王超共进晚餐,而是与王超的妻子戴梅(化名)在一起;戴梅自称与陈德军系情人关系,2012年8月11日下午6点左右,陈德军前往戴梅家,两人一同吃饭;饭后,两人外出;次日凌晨2点左右,途经高邮市高邮镇高谢社区一排污渠,戴梅向陈德军提出分手,陈气不过,跳进排污渠,殉情自杀。

     2012年8月28日,高邮市公安局对此做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2012年9月11日,高邮市公安局出具的尸检报告显示,死者陈德军体内未检出催眠镇静类药物、毒化物及乙醇成分,鉴定结论为:陈德军系生前溺水死亡。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尸检报告,鉴定结论相同。

警方排除他杀

     周晓静说,当年(2012年)陈德军35岁、戴梅46岁,两人相差11岁。因事发蹊跷,周晓静不认可警方的结论,怀疑丈夫陈德军是被打昏后,抛入排污渠溺水死亡的。

     当年参与打捞尸体的胡长红告诉笔者,将陈德军从水底打捞上来时,发现其上身赤裸,双手交叉抱在胸前,手里还握着一只矿泉水瓶。

     笔者实地采访发现,陈德军“溺亡”的排污渠宽4米、深2米左右。陈德军的亲友们说,陈德军身高1.8米,体重100公斤,自小水性好。

     周晓静称,案发后,陈德军的亲友们在案发现场周边发现血迹,并在王超家中的洗衣机里发现了几件血衣。

     8月24日,高邮市公安局信访办主任徐锦燏回应笔者称,警方未立案,是因为事后调查排除了他杀;经鉴定,陈德军亲友发现的两处血迹,均为“动物血”。

     王超告诉笔者,此前,他的工作岗位为高邮市政法委某部门副主任,从去年底开始,他的身份为高邮市某局副局长。王超说,一切以警方的调查结论为准,案发当晚他在外与人吃饭,确实没有与陈德军在一起。他透露,该事发生后,妻子戴梅已很少回家;目前,家人也不知戴在何处,无法联系上她。

     如今,戴梅此前使用的手机号码已变成空号。多日来,笔者通过多种途径试图联系戴梅进行采访,未果。

司法鉴定程序引争议

     此外,周晓静等家属认为陈德军尸检报告存在疑点。2014年7月,多名专家对陈德军的两份尸检报告进行了分析。

     笔者获得的一份由原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主任法医师麻永昌、原最高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师庄洪胜等多名专家签名的意见书称,关于尸检报告程序方面,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规定,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初次鉴定的,重新鉴定时,原鉴定人应回避。高邮市公安局尸检报告载明“2012年8月30日邀请江苏省公安厅法医窦国宴对陈德军尸体进行检验”,但是在“江苏省公安厅重新鉴定”落款处仍然有窦国宴的签名,违反这一规定。

     8月27日,针对尸检报告涉嫌违反回避原则的质疑,徐锦燏说《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确有此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警方按照中国刑诉法中的回避原则操作,应当先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在陈德军第二次尸检过程中,陈德军的家属并没有提出回避申请。

     就此,周晓静说,在陈德军第二次尸检报告出炉前,家属并不知晓尸检专家名单,警方也没有告知其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

src=http://www.ppzw.com/UploadFiles/2015827175130995.png740)this.width=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