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记者裴晓兰)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公布了一批罪犯的减刑刑事裁定书,曾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的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长温明炬,被裁定减刑1年。
现年51岁的温明炬原为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副司长,2011年2月25日,他被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院查明,2006年至2009年间,温明炬利用担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调查处处长、地籍管理司副司长兼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世纪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利成、总经理李景艳的请托,为该公司在承揽土地调查项目及减免行政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董利成给予的70万元及北京国源公司20%的股份(收受时价值20万元)。2008年7月,温明炬退出北京国源公司20%股份(退出时价值人民币100万元),其余赃款已全部退还。温明炬获刑后,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
2013年4月17日,市二中院裁定对温明炬减去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3月,司法部燕城监狱提出减刑建议,称温明炬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考核期间获6次表扬,建议减刑。
市二中院认为,温明炬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裁定对其减刑1年。
原标题:国土资源部原副司长被减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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