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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护士殴打精神病患致残案宣判 获刑超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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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中县人民法院判决书

辽宁护士殴打精神病患致残案宣判

  赵彦莉的诊断病例

  3月27日上午,“护士殴打精神病患者致残”案在辽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中县精神病院打人护士张思晨、于继勇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八年七个月。判决书显示,“二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坦白,均可从轻处罚”。

  判决后,被殴打患者赵彦莉的弟弟赵彦国告诉澎湃新闻,他认为法院量刑过轻,并将提请辽中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赵彦国还认为,该案涉案人有遗漏,未追究涉事医院护士长、医生等人的责任。 赵彦国称,赵彦莉被殴打后,辽中县精神病院多位医生、领导知道相关情况,但选择隐瞒、拖延,直到4天后患者家属自己发现。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5年初,一则“精神病院患者被医护人员暴踹成高位截瘫”的视频引发关注,事发辽中县精神病院病房,时间为2014年1月5日。4天后,赵彦莉的弟弟赵彦国探视时发现异常情况,致该事件曝光。2014年4月28日,辽中县卫生局给予辽中县精神病院“警告、处以3000元罚款、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等处理。2014年6月,张思晨、于继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而后被逮捕。6个月后,2014年12月26日,辽中县人民检察院向辽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绿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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